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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昌州政办[2001]134号文件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昌市政办[2001]146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1-09-29 | 生效日期:2016-12-11 |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各委、办、局,市直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昌州政办[2001]134号《转发自治区人事厅、发展计划委员会、教育厅关于做好2001年自治区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将我市2001年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有关要求强调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中等院校毕业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不仅对促进我市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也直接影响着我市的社会稳定。各单位必须从讲政治的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毕业生就业工作,努力提高毕业生的就业率,使毕业生按期上岗。
二、2001年自治区毕业生就业工作,继续贯彻统筹兼顾,合理使用,加强重点,面向基层,充实生产、教学第一线的方针。针对我市的具体情况,今年我市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方向,主要是面向基层和企业单位(包括非公有制企业),党政机关正面临着机构改革,除特别急需的特殊专业外,一律不再接收毕业生,各企事业单位要从全市大局出发,积极接受并妥善安置好毕业生。
三、对不按期到单位、不服从组织安排、坚持个人要求的毕业生,人事部门将取消其分配资格。
四、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通力协作,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今年我市毕业生就业任务圆满完成。
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关于做好2001年自治区普通高中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
2001年自治区高、中等院校毕业生44500余人。其中,毕业研究生254人,本专科毕业生17900余人,中专毕业生近26300人。为顺利完成今年的毕业生就业工作,科学合理地配置毕业生资源,配合和支持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根据教育部《关于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教学[1997]6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01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01]2号)精神,结合新疆的具体实际,现提出做好2001年自治区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如下:
一、根据自治区党委1998年第9次、1999年第21次常委会议精神和2000年第九届人民政府第53次主席办公会制定的毕业生就业政策和原则,2001年自治区毕业生就业工作,继续贯彻统筹兼顾,合理使用,加强重点,面向基层,充实生产、科研、教学第一线的方针。在保证自治区需要的前提下,贯彻学以致用、人尽其才的原则,对不同院校、不同专业、不同学历、不同素质的毕业生实行分类就业指导的办法,合理配置毕业生资源。
(一)毕业研究生是国家有计划培养的高层次人才,采取“国家宏观调控、各级政府和学校推荐、学生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模式就业。根据教育部的规定和我区的实际,毕业研究生的服务范围主要是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国家重点企业、文化、医药卫生等公益事业单位,党政机关以及人民解放军的所属单位。超出上述服务范围就业应由用人单位向培养单位补办委托培养手续。
(二)国家任务计划招收的高等院校本科毕业生和98年以前入学的高等院校专科毕业生、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主要面向基层生产、科研、教学一线,计划分配就业。自治区区属高等院校综合测评为前3%的优秀本科生和内地院校本科毕业生,根据社会需求,面向全疆,择优分配就业。
(三)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的意见》(新党发[1999]21号)的精神,对1998年及1998年以后入学的国家任务计划招收的高、中等院校毕业生实行在国家、自治区方针政策指导下,通过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在一定范围内落实就业单位。在规定时间,经学校推荐和本人自荐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自治区负责核发就业报到证;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学校应事先将其名单告知地方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然后将其派回家庭所在地,由当地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帮助推荐或自行联系就业单位。
(四)根据自治区毕业生就业政策规定,我区人民警察学校、人武学校、中国公安大学新疆专科班毕业生,因其专业特殊、就业面窄、不宜流入社会等原因,将其纳入今年的计划分配范围,充实基层一线。
(五)国家计划内招收的自费生,由自治区高、中等院校在报到证上注明“计划内自费生”字样,98年及98年以后入学的大中专毕业生,毕业时,自治区毕业生调配主管部门在报到证上注明“98年及98年以后入学毕业生”字样,毕业时直接派回生源地,由毕业生自行联系就业单位;乌鲁木齐地区(含自治区区属、中央驻疆单位、自治区驻地州单位)所属生源的国家计划内招收的自费生及98年入学毕业生,须待毕业生联系到接收单位并签定就业协议书后,自治区从7月1日核发就业报到证。
(六)对高职毕业生实行学校推荐,毕业生自行联系就业单位的制度,使用自治区单独印制的就业报到证。
(七)委托和定向培养的毕业生严格按合同到委培单位或定向地区就业,实践生回原单位就业。
(八)对不按期到单位报到,不服从组织安排,坚持个人无理要求的毕业生,由毕业生调配主管部门取消其分配资格。
(九)师范类毕业生原则在教育系统就业,主要面向基层,充实教学第一线。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要和优化教师、提高师资队伍水平、学校布局结构调整结合起来。配备教师要严格按照《教师法》规定实施,汉语专业毕业生必须充实到教学第一线,为汉语教学服务。已完成“普九”任务的地区,可以鼓励专科毕业生到小学任教。对不符合《教师法》规定任职资格的毕业生,不得进入学校任教。凡在教育系统外就业的毕业生,必须征得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并缴回师范专业助学金后,方可进行调整。
二、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保证高、中等院校毕业生充分就业,是政府宏观调控的主要目标和重要内容之一。从2001年起,大多数毕业生将通过双向选择落实就业单位,各级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以“三个代表”的精神为指针,加强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宏观管理,大力加强毕业生就业市场建设及管理,积极稳妥地解决好毕业生的就业问题。
(一)努力开辟就业渠道,大力发展经济,为毕业生就业提供更多的岗位,是解决毕业生就业难的根本出路。一是积极引导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工作,并在职称、培训、奖励、农转非等方面给予倾斜。县市生源到农村工作的毕业生的人事关系、户口关系可留在县市,工作关系留在乡镇。二是积极支持和鼓励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和股份制企业等单位接收毕业生。三是积极引导毕业生应用所学专业知识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毕业生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其人事关系由各级政府人事部门代理,户粮关系按《关于自治区大中专毕业生户粮迁移管理办法的通知》(新公通字[1997]45号)精神办理,以解决好毕业生档案管理、转正定级、职称、户粮关系等实际问题,解除毕业生的后顾之忧。
自治区县以上党政机关,除特别急需的特殊专业外,一律不再接收毕业生。
事业单位要从大局出发,积极接收并妥善安置好毕业生。对编制已满的事业单位尚需补充毕业生的,首先从自然减员空编中解决。自然减员空编解决不了的,由编制部门追加编制(计划内自费生、高职毕业生及委托和定向培养的毕业生除外)。各事业单位实际接收的高、中等院校毕业生,由人事部门追加工资基金,财政部门予以增拨经费,编制部门核增编制。事业单位可结合人事制度改革的进程,对接收的毕业生实行聘任制。自治区财政、人事、编制部门要确保已就业毕业生工资的按时发放,由自治区财政厅负总责,随时协调解决出现的新问题。
自治区国有企业已改制为股份制、无主管部门的自治区集团公司,由自治区直接下达毕业生分配计划;公司完成毕业生分配计划后,可通过双向选择选聘毕业生。
有关单位要继续做好选调大学生补充军队科技干部队伍的工作。各地政府在征兵工作中,要选拔优秀毕业生入伍。
生产建设兵团要多接收一些毕业生,充实农牧团场生产一线。凡分配到生产建设兵团的大中专毕业生,一律解决城镇户粮关系,分配到农场团场工作的毕业生,在其工作单位附近的派出所落户。
中央驻疆各单位要认真执行自治区统一的毕业生就业政策,一如既往地主动接收、妥善安置自治区计划分配的毕业生,以改善人才结构,推动经济发展。
(二)加强对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的领导和管理。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是落实毕业生就业单位的重要方式。自治区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由自治区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地区级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由地区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和举办,并向自治区报备;各高、中等院校要积极培育和完善以学校为基础的毕业生就业市场,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提供服务。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规范高校毕业生招聘工作维护教育教学秩序的通知》(教学[1999]16号)中关于“任何单位和部门举办以毕业生为主的各种社会招聘活动或供需见面会,必须征得当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同意或批复,纳入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管理程序,严禁社会上形形色色的单位打着‘人才市场’的旗号以赢利为目的,举办各种毕业生招聘活动,以免引起混乱,影响稳定的大局”的规定执行。组织毕业生招聘活动不得以盈利为目的,不得收取门票费、协议费等,更不允许其它中介组织和个人举办以毕业生就业为主的洽谈会或招聘会,使毕业生就业工作纳入法制化、有序的管理轨道,做到有章可循,违章必究。
毕业生参加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应持有自治区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落实单位后,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三方必须签订自治区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经自治区毕业生调配主管部门批准后,作为核发就业报到证的依据。各级主管部门要简化手续,尽可能方便毕业生和用人单位,除了签协议书所必须的手续外,不得再搞层层审批。
根据教育部的要求,自治区决定以毕业生就业率来考核、评价、推动和促进高校的人才培养工作。2001年,自治区继续向社会公布高、中等院校通过双向选择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和计划内自费生的一次就业率。高、中等院校要着力改善毕业生就业结构,提高就业质量,充分利用毕业生就业反馈的信息,加大学科专业结构和人才培养结构调整的力度,更好地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三)加强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思想教育工作。随着毕业生就业工作向市场化、法制化和信息化的方向发展,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和高、中等专业学校要进一步转变职能,做好协调、管理、指导和服务工作,下大力气推动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建设和就业指导工作的开展。
各主管部门要积极推动毕业生就业信息管理手段的现代化,加快地方和高、中等专业学校的毕业生就业信息联网工作,形成我区的高、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络,实现我区高、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信息共享,促进毕业生就业市场的健康发展。
各高、中等院校要按教育部的规定从学生入学开始就开设《大学生就业指导》课,下大力气加强毕业生思想教育工作,增强毕业生建设祖国、振兴中华、加快新疆经济发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个人成才与国家命运、社会需要结合起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择业观,走与工农相结合的道路,到改革和建设的第一线去,到基层去,到条件艰苦和困难多的地方去,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
(四)延长高、中等院校通过双向选择落实就业单位毕业生的择业期。为方便毕业生就业,便于毕业生择业,将毕业生的调整派遣时间延长为3年。因特殊原因超过调整改派时间的毕业生,经自治区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审核后予以派遣。
三、选调品学兼优的应届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是培养造就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领导人才的一项战略性措施,人事、教育部门和高校要配合组织部门严格选调条件,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本人自愿报名、院校党组织推荐、组织(人事)部门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选调。选调生必须通过公务员考试,并纳入自治区毕业生分配计划。
四、加大选派大中专毕业生到南疆四地州工作的力度。按照中组部、人事部的部署,今年将通过考试、考核选拔500名大中专毕业生(其中200名少数民族毕业生)到南疆四地州乡镇基层工作。
五、加强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管理,使毕业生就业工作规范化、法制化。各地区、各部门和高、中等院校要认真贯彻执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管理规定》(后发),有序地开展毕业生就业的各项工作。毕业生的招聘、就业协议的签订、就业方案的形成和实施、毕业生离校、报到等一系列工作环节要严格按规定和程序操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有关规定。
六、为满足新疆大开发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各用人单位可根据事业的发展的需要,在完成自治区毕业生就业计划的前提下,从其他省市引进急需专业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七、自治区鼓励和支持经济发展较快、社会承受能力较强的地区加大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的力度,努力探索毕业生就业的新路子。从2001年起,经自治区批准,各地、州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毕业生就业政策,结合本地实际,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制定本地区的毕业生就业政策。
八、按照自治区的毕业生就业计划指令性分配的各民族高、中等院校毕业生,各地区、各单位和各部门必须无条件接收并妥善安置。
九、切实加强对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根据今年我区毕业生就业所面临的严峻形势,必须要求各地、各部门从讲政治的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充分认识到,高中等院校毕业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科学合理地配置毕业生资源、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不仅对促进我区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也直接影响着新疆的社会稳定。各地、各部门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毕业生就业工作,努力提高毕业生的就业率,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切实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并以毕业生就业率作为考核、评价各地、各部门领导工作的一项重要指标内容。
十、强化政府计划调节手段,妥善解决少数民族毕业生和女性毕业生的分配就业问题。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的发展,“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已成为现阶段毕业生实现就业的基本趋势。但根据目前我区存在的经济发展相对滞后、专业设置与需求脱节、少数民族毕业生和女性毕业生多、就业观念陈旧、市场机制不成熟等诸多因素看,短时期内还无法扭转少数民族毕业生和女性毕业生就业难的问题。因此,建议继续加大政府的政策导向力度,强化对部分毕业生的计划分配手段,提高全社会对安置少数民族毕业生和女性毕业生工作意义的认识,从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切实做好他们的安置就业工作,积极稳妥地推进我区毕业生就业制度的改革。
十一、加强对毕业生就业的引导和服务工作。随着我区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从今年起除少量的毕业生纳入计划分配外,大多数毕业生将通过人才市场进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因此自治区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应把主要精力放到如何做好毕业生就业的引导和服务上,加强宣传教育,转变毕业生的择业观念,健全就业服务机构,拓展服务功能。
十二、毕业生分配就业中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要严格执行国务院的文件规定,坚决制止乱收费行为,未经自治区物价、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各有关部门和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毕业生收取城市增容费、教育补偿费、上岗押金等不合理费用。高、中等院校毕业生是国家用大量资金培养、造就的专业人才,是自治区经济建设的宝贵人才资源和生力军,是自治区在新世纪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重要力量,科学、合理地使用毕业生,对于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地区、各部门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重视这项工作,从战略的高度认识毕业生资源的重要作用,突破传统观念,采取有效措施,真正把高、中等院校毕业生的资源优势转变成推动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的力量,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今年自治区毕业生就业任务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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