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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追加陕西省2005年省级财政支出预算的决定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5-09-29 | 生效日期:2005-09-29 |
陕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省财政厅厅长刘维隆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提请追加陕西省2005年省级财政支出预算的报告》。根据会议审议意见和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报告,决定批准追加2005年省级财政支出预算63000万元,其中追加社会保障补助支出44623万元、教育支出7204万元、医疗卫生支出2409万元、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支出2424万元、计划生育事业费支出521万元、其他支出5819万元。
陕西省人大(含常委会)
2005年0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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