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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电力集团公司转发国家电力公司关于企业住房制度改革中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集团财生[2000]49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0-11-14 | 生效日期:2000-11-14 |
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专业公司(中心):
现将国家电力公司《转发财政部关于企业住房制度改革中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电财[2000]608号文)及财政部《关于企业住房制度改革中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0]29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研究文件精神,做好住房周转金余额的处理准备工作,积极与当地财政部门联系,了解掌握报批、处理的程序和方法,力争把住房周转金余额处理在今年决算之内。
附件:国家电力公司转发财政部关于企业住房制度改革中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电财[2000]608号(略)
山东电力集团公司
2000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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