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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关于清理检查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源头治理腐败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工作报告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宜府发[2000]58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0-12-08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市政府各部门: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关于清理检查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源头治理腐败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工作的报告》(宜市财综发[2000]535号)。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收执罚的行政事业单位实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是党中央、国务院源头治理腐败的一项重要措施。它既能够保证国家的合法收入不致流失,又能够保证合法收入专款专用,促进经济繁荣和事业发展。各地要不折不扣地认真执行,不得“变通”。《报告》要求市直执收执罚单位先行自查,再配合重点检查。各单位要有一名领导专管其事,并要有专门人员专办其事。通过检查,总结经验,找出差距,使我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规定工作落实得更好,取得更大成绩。
宜昌市人民政府
二○○○年十二月八日
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关于清理检查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源头治理腐败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工作的报告
市人民政府:
今年以来,全市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监察部、财政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关于1999年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规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1999]21号)精神,将源头治理腐败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取得了显著成绩。为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实现今年的工作目标,将源头治理腐败工作引向深入,根据市政府主要领导要求对市直行政事业执收执罚单位开展一次全面清理检查,进行“回头看”,现将有关具体事项报告如下:
一、检查的内容
市直执收执罚单位贯彻中办发[1999]21号文件精神,完成文件规定的阶段性目标的各项工作情况:
(一)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款项及标准,是否按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国家和省已明文规定取消的收费项目是否全部取消;要求降低标准的是否已经降低;有没有违反规定越权新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的问题。
(二)收费是否凭《收费许可证》,做到亮证收费,统一使用中央或省级财政部门印制或监制的票据。
(三)全面实行罚缴分离,积极推行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款分离。是否实行处罚决定与收缴彻底分离,受罚者持罚款通知到指定的机构缴纳罚款;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是否实行“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的管理体制。
(四)单位预算外资金帐户的开设与管理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所有具有执收执罚权的单位是否经财政部门批准并取得人民银行核发的开户许可证,在一家银行开设一个预算外资金支出专用存款帐户。经财政部门核定撤销的帐户是否已全部撤销。
(五)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是否都及时、足额缴入国库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有没有截留、坐支、私分的问题。单位财务收支是否全部由本单位财务部门统一归口管理。
二、检查的时间和步骤
清理检查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自查自报自纠阶段,时间为2001年12月7日至15日;第二阶段为重点检查阶段,时间为12月15日至31日。
(一)自查自报自纠。市直所具有执收执罚资格的行政事业单位都必须认真进行自查,如实填写清理检查情况表,并于12月15日前将自查报表一式两份报市监察局和市预算外资金管理局。
(二)重点检查。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市监察局、市预算外资金管理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单位进行重点检查。检查中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可追溯到以前年度。
三、检查的处理原则
(一)本次检查根据“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处理原则,按照国务院《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第281号令)《湖北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和《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进行处理。凡是在自查自纠阶段,如实自查上报并主动纠正的,从轻处理。凡是隐瞒不报,经重点检查出来的问题,按有关规定从严、从重处罚。
(二)经重点检查有问题的单位,除按有关规定对单位进行处罚外,同时还要追究单位领导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按照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追究有关领导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将在全市予以通报,触犯刑律的,将移送司法部门立案查处。
四、检查的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和单位要进一步充分认识到落实“收支两条线”、实施源头治理腐败工程的重要性,“一把手”要亲自负责,认真审核清理检查情况表。
(二)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各单位要认真组织清理检查情况表的填报工作,在认真自查的基础上如实填写,按时上报。主管部门要对下属单位自查表填报情况进行督办。
(三)切实整改,强化源头治理腐败工作。各单位要对检查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及时进行整改,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收支两条线”管理,努力达到中办发[1999]21号文件规定的工作目标。
以上报告如无不妥善请转各单位执行。
附件:宜昌市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工作清理检查情况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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