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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皖财预[2001]942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1-09-30 | 生效日期:2001-09-30 |
省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和加强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强化预算约束。提高预算的科学性,我厅制定了《安徽省省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自编制2002年度省级部门预算时执行。各部门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厅。
鉴于基本建设支出、企业挖潜改造资金、农业综合开发支出、支援不发达地区支出、政策性补贴支出等项目支出预算管理的特殊性,暂不执行本办法。但要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原则逐步规范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并建立项目库。
重大疫情、灾情等突发性、应急性的支出项目不执行本办法。
安徽省财政厅
2001年0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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