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服务热线:400-820-2536 |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重新核定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及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的复函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闽价[2005]费198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5-04-25 | 生效日期:2005-04-25 |
福建省财政厅:
你厅《关于申请核准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及考前培训等收费标准的函》(闽财会函[2005]1号)收悉。鉴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和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政策及考试科目发生较大的变化,且考试成本费用有所增加,为保证会计人员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和会计从业资格的考试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高级100元/人(考试科目1门);中级由原来160元/人,调整为150元/人(考试科目3门,每门50元);初级由原来60元/人,调整为70元/人(考试科目2门,每门35元)。报名考务费中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工本费。
二、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由原来75元/人,调整为60元/人(考试科目2门,每门30元)。报名考务费中含“福建省会计证专业知识统考合格证”工本费。
三、收费单位应及时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向社会公布收费项目及标准,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收费资金全额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自觉接受物价、审计部门监督检查。
本函自2005年4月25日起执行。以往相关收费与本复函有相抵触的一律停止执行。
福建省物价局
2005年04月25日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
![]() FCouncil |
![]() 御财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