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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紧急重大情况报告工作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抚政办发[2005]28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5-04-28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近年来,各县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切实加强紧急重大情况报告工作的通知精神,加强了对值班工作的领导,建立了值班和重要情况报告工作制度,明确了相应的责任制,使全市政府系统的值班工作有了较大改进,为市政府领导及时了解和处置紧急重大情况提供了依据。但也有一些部门和单位对紧急重大情况报告工作重视不够,值班制度落实不到位,上下联络不畅通,发生紧急重大情况时上报信息不及时,使市政府领导不能及时、准确地掌握情况,影响了对紧急重大情况的及时、妥善处置。为切实加强全市政府系统的值班和紧急重大情况报告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全面加强值班和紧急重大情况报告工作
(一)进一步强化对值班和紧急重大情况报告工作的领导。各县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值班和紧急重大情况报告工作,并由一名领导分管值班工作,实行昼夜24小时有专人值班制度。在日常工作日期间,各县区、各部门和各单位的领导要保证24小时通讯联络畅通;在节假日期间特别是敏感时期,要实行轮流坐班或在岗带班制度,确保紧急重大情况及时、准确的报告。
(二)建立和完善上下畅通、反应迅速的值班工作网络。各县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加强值班工作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覆盖面广、反应灵敏、传递迅速、处置准确的应急指挥系统,形成高效运转的全市值班和通讯联络网络,确保紧急重大情况报告工作全面、准确、及时、规范。要严格落实对紧急重大情况的报告程序与要求,坚决杜绝瞒报、迟报和漏报现象的发生。此外,要加快值班系统办公自动化建设,不断改进处理紧急重大情况信息的方法和手段,为实现利用计算机网络传输和处理紧急重大情况奠定良好的基础。
(三)切实提高值班工作人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各县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值班工作人员的职责,选配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熟悉业务的人员从事值班工作,对责任心不强、业务水平差、不胜任工作要求的人员要坚决予以撤换。要加强值班室的硬件设施建设,为值班室配备保密电话、传真机、计算机、复印机等必要的办公设备,并加强对值班人员的培训,确保值班人员能够熟练运用办公设备和做好紧急重大情况的报告工作。
二、进一步明确紧急重大情况报告的范围、报送渠道和要求
(一)报告范围
1.重大事件类。主要包括参与人数较多的械斗、游行、上访、闹事、罢工、罢市、罢课、静坐、金融挤兑以及冲击党政机关和要害部门或堵塞铁路、干线公路、城市交通,大型非法宗教活动或者严重影响民族团结、涉外及涉及港澳台同胞等群体性事件。
2.重大案件类。主要包括死伤人数较多或影响恶劣的杀人、爆炸、抢劫、盗窃、诈骗、投毒、走私、偷渡、制毒贩毒、制假贩假、纵火、劫机及制售假劣种子(化肥、农药)坑农害农等严重犯罪案件。
3.重大事故类。主要包括飞机失事及重大列车、汽车、船艇等交通安全事故;重大通讯、供水、燃气事故;。重大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火灾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重大地质灾害事故;重大中毒事故等。
4.自然灾害类。主要包括重大水旱灾害,重大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重大生物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
5.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类。重大传染病疫情和医、药源性感染;重大动植物疫情;食品安全与职业危害事件等。
6.虽然规模、损失不大,但发生在敏感时间、敏感地区或可能造成恶劣影响的敏感性事件、事故。
(二)报送渠道与要求
为加强紧急重大情况的报告工作,由市政府值班室负责接收各县区、各部门和有关单位上报市政府的紧急重大情况报告和请示;负责向市政府领导报告全市发生的紧急重大情况,并将市政府领导对处置紧急重大情况的批示和指示及时、准确地传达给有关县区、部门和单位;负责处置紧急重大情况的联络协调工作;负责承办需上报省政府的紧急重大情况的报告工作。
凡属于报告范围内的紧急重大情况发生后,有关县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向市政府分管领导和市政府值班室报告(省政府要求有关市、县政府及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必须在事件发生后1小时内向省政府分管领导和省政府值班室报告)。要将紧急重大情况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经过、原因、危害程度、发展趋势、应急处理措施及需要帮助解决的问题等情况报告清楚。来不及形成文字的,可先用电话口头报告,然后再补送文字报告。来不及报告详细情况的,可先进行初报,然后根据事态进展和处置情况,随时进行续报,直至事情处理完毕。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以及中省直驻抚企业的值班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将紧急重大情况上报省直有关部门和上级主管单位的同时,必须同时向市政府分管领导和市政府值班室报告,并在向市政府的报告中注明已同时上报省直有关部门和上级主管单位。
三、严格执行紧急重大情况报告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各县区、各部门和各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要对向市政府报告紧急重大情况工作负责,亲自过问,加强督促,特别是要保证紧急重大情况报告渠道的畅通,不得干预和限制有关单位和人员及时、如实地向市政府报告,更不能压住不报或谎报。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的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擅自离岗,也不能报喜不报忧。对紧急重大情况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的,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以及其他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市政府办公厅将加大对紧急重大情况报告工作的督查力度,对各县区、各部门和有关单位值班和紧急重大情况的报告工作,进行不定期的抽查和通报。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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