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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修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式样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皖国税函[2002]30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2-01-18 生效日期:2002-01-18
 

各市国家税务局:
  为便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全面履行增值税的纳税申报义务,准确反映纳税人增值税免税项目的生产经营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省局对小规模纳税人使用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进行了修改,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02年2月1日起,凡经营或兼营增值税免税项目的小规模纳税人一律使用新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进行申报。其他小规模纳税人使用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时间,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二、有关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印制、发放等管理事项,仍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以上请依照执行。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2002年0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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