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服务热线:400-820-2536 |
天津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津财发[2002]3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2-03-01 | 生效日期:2002-03-01 |
各企业主管委、局,各企业总公司(集团公司),各区县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01]801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具体情况并经市政府同意作如下补充规定,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凡经市政府批准实施的重大经济事项涉及的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由市财政局负责核准。区县管理的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工作,可比照上述原则执行。
二、各区县财政局应于季度终了25个工作日内,将本区县评估核准项目情况统计汇总后上报市财政局。
三、本办法自2002年3月1日起施行。
天津市财政局
2002年03月01日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
![]() FCouncil |
![]() 御财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