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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推行有奖发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昌市政办发[2005]34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5-04-26 生效日期:2016-12-11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市直各企事业单位:
  市地税局《昌吉市推行有奖发票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昌吉市推行有奖发票工作实施方案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加强发票管理,提高税收征收管理质量和效率,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在全区推行有奖发票工作的通知》(新地税发[[2005]]1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保证推行工作顺利开展
  实行有奖发票工作是一种新税收征管模式的推行,是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实现税收征管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解决服务行业税收征管薄弱问题,也是营造纳税人诚实守信、自觉纳税的良好氛围,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鼓励群众协税护税的积极性和增强社会公众纳税意识的有效途径。为此,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推行有奖发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袁新泉 副市长
  副组长:黑金海 市政府副秘书长、财政局局长
  李培义 市地税局局长
  成 员:田志龙 市地税局副局长
  杨建文 市地税局副局长
  汪平华 市地税局副局长
  钱 旋 市地税局副局长
  田信章 市地税局纪检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地税局,具体负责推行有奖发票各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推行有奖发票工作的目的和原则
  推行有奖发票,其目的在于提高消费者依法索取发票的积极性和增强法制意识,强化发票使用的社会监督,规范用票行为,杜绝假发票,充分发挥以票控税作用,堵塞税收漏洞、公平税负、促进竞争、打击发票违法行为,提高税务机关税收监控能力,营造良好的税收法制环境。
  推行有奖发票工作应遵循“合法、合理、公正、公平、公开、有效监督、节约方便、安全”的原则。

  三、推行有奖发票的时间、范围及使用对象
  (一)时间、范围。自2005年6月1日起在昌吉市市区的饮食业、娱乐业(歌厅、舞厅、卡拉OK厅、歌舞厅、音乐茶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网吧,下同)、沐浴(浴足、桑拿、按摩,下同)、理发(美容美发,下同)、照相业推行有奖发票。
  (二)使用对象。提供饮食、娱乐、沐浴、理发、照相服务并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必须按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申请领购有奖发票。纳税人在提供服务并取得营业收入时必须开具有奖发票;消费者在接受服务后,应向经营者索取由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统一监制的有奖专用发票。
  对提供大众早(夜)市类的服务摊点,以及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的经营规模较小的纳税人,可暂不使用有奖发票。经营活动需要使用的,纳税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领购使用有奖发票;对城乡结合部和在农区、旅游区从事度假村、农家乐经营的纳税人也一并推行使用有奖发票。
  自2005年6月1日起在昌吉市市区的饮食、娱乐、沐浴、理发、照相业提供纳税人原使用的《新疆饮食业统一发票》、《新疆服务业统一发票》、《新疆照相业统一发票》届时停止使用。主管税务机关要在2005年6月1日前,按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纳税人发售有奖发票;2005年6月1日后,税收征管部门应及时收缴纳税人原使用的《新疆饮食业统一发票》、《新疆服务业统一发票》、《新疆照相业统一发票》。

  四、有奖发票的票面种类、奖项设置、布奖原则
  (一)票面种类。确定《新疆服务业定额专用发票》为有奖专用发票。有奖发票为单页式定额发票,由存根联、发票联和兑奖凭证三部分组成。票面设置一元、二元、五元、十元、五十元、一百元、五百元等七种面额。
  (二)奖项设置及布奖原则。每一期有奖发票的印制数量及票面金额构成一个设奖单元。设奖单元参照发票实际用量及票面金额等因素确定;每一设奖单元奖项分别设10000元、3000元、1000元、500元、100元、50元、10元、5元八档,有奖发票的奖金投放量按发票票面金额的5‰投放,中奖面不低于3%;对上述设奖发票按照票面面额分档随机布奖。

  五、有奖发票的开奖形式、兑奖和兑奖方法
  (一)开奖形式。有奖发票采取“即刮即开”的方式;消费者取得有奖发票后,刮开兑奖区覆盖层,即显示中奖金额、密码或者“协税光荣”、“谢谢你”等字样。中奖消费者按规定进行兑奖。
  (二)兑奖方法。10000元、3000元、1000元、500元奖金:中奖者必须在开票之日起30日内,持有效身份证明和完整相联的有奖发票的发票联、兑奖联凭证到市地税局兑奖;超过兑奖期限视为自动放弃。
  100元、50元、10元、5元奖金:中奖者在经营者开具发票地点兑奖。奖金由经营者先行垫付,经营者定期到主管税务所办理垫付奖金结算,地税机关按奖金额的2%支付手续费。
  经营者在市地税局办理垫付奖金结算时,100元、50元、10元、5元奖项可不使用兑奖软件录入验证,由市地税局定期按照一定比例(5元奖项不低于2%;10元、50元、100元奖项不低于10%)对已兑付的小额奖项进行抽查;同时要建立严格的内部财务核算制度,并对支付过的兑奖凭证加盖“已兑付”戳记(“已兑付” 戳记尺寸为4cm×3cm,上部刻“昌吉市地税局”、中部刻“已兑付”字样,字体为仿宋体)。
  (三)具有下列情形的不予兑奖:
  1、假发票或经营者非直接向地税机关领购的有奖发票;
  2、未加盖发票专用章(财务专用章或单位专用章)的有奖发票;
  3、未填写付款方名称、经营项目、开票日期的有奖发票;
  4、票面涂改或毁损严重、无法辨认票面内容或号码的有奖发票;
  5、超过兑奖期限的有奖发票;
  6、自行剪下兑奖凭证的有奖发票;
  7、已经做作废处理的有奖发票;
  8、其他不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奖发票。

  六、有奖发票的监督措施
  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消费者可向主管地税机关举报。主管地税机关查证核实后,除依法处罚违章经营者外,按规定给予举报人奖励。
  (一)拒绝开具有奖专用发票的;
  (二)使用已刮开兑奖区的有奖专用发票的;
  (三)使用其他凭据代替有奖专用发票的;
  (四)其他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

  七、切实加强推行有奖发票工作的宣传
  推行有奖发票工作能否顺利进行并取得实效,关键在于纳税人是否依法使用开具有奖发票和消费者是否依法索取有奖发票。此项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影响大且与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关联度高,必须得到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因此,市地税局要注重抓好有奖发票推行工作的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办税服务厅,广泛深入持久地宣传推行有奖发票工作的重要性和目的,重点对有奖发票的实施范围、使用对象、奖项设置、开奖方式、兑奖办法以及有奖发票违法行为的举报、查处、奖励方法进行宣传,要千方百计地争取和引导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配合与热情参与。

  八、实施有奖发票后的税收征管
  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有奖专用发票的使用对象供应有奖专用发票,用票人应按照实际用量以及主管地税机关规定的供票方式,领购有奖专用发票。
  对实行定期定额征收、使用有奖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其用票金额在核定营业额之内的,仍按原核定营业额计征税款;用票金额超过核定营业额的,按实际营业额计征税款。实行定期定额征收、使用有奖专用发票的纳税人的实际营业额应作为定期调整核定营业额的依据,原则上每半年作为一次调整定额期,特殊情况的可按季度调整定额。
  对实行查帐征收、使用有奖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地税机关应监督其按照实际发生的经营活动使用有奖专用发票,据实记帐、核算;如有违反,依据税收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对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应在其领购有奖发票时,票面加盖戳记(戳记尺寸为4cm×3cm、上部刻“昌吉市地税局”、中部刻“减免税专用章”字样,字体为仿宋体),防止有奖发票转借;同时加强跟踪管理,发现其出现转借、出售有奖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即依法查处。

  九、有奖发票工作的专项经费
  有奖发票工作所需的奖金及其宣传培训费、兑奖手续费、举报奖励金等主要通过申请市财政专项补助、发票管理专项资金和税务经费解决。对财政部门拨付的奖金及经费由市地税局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专款专用。由市地税局向市财政申请专项经费补助。

  十、有奖发票工作的推行
  (一)准备阶段(4月1日-5月8日):
  4月1日-4月8日。市地税局、财政局成立推行有奖发票工作领导机构,研究商议推行有奖发票工作事宜。
  4月9日-5月8日。制定推行有奖发票工作的实施方案及相关制度办法,如制定使用有奖发票行业的税收征管办法、举报查处办法、兑奖办法等。
  5月1日-5月31日。采取多种形式,向全社会广泛深入宣传推行有奖发票的意义和目的,对有奖发票的实施范围、使用对象、奖项设置、开奖方式,推行后的税收征管办法、举报查处办法、兑奖公证办法等作为宣传重点。
  5月10日-5月31日。发售《新疆服务业定额专用发票》。
  (二)实施阶段(6月1日-10月31日):
  6月1日起全面启用有奖发票。有奖发票全面实施后(2005年6月1日至2005年10月31日),在规定的范围内全面启用有奖发票;同时全面清缴旧版发票(自2005年6月1日起旧版发票一律不准使用,纳税人必须于2005年7月5日前将旧版发票全部上缴到主管税务机关);推行有奖发票工作的地税主管税务机关要加强对用票人的日常管理检查,及时兑付奖金及支付手续费,认真受理举报,及时查处违反有奖专用发票管理的违法行为,并进行税收定额调整等。
  (三)总结阶段(11月1日-12月31日):
  2005年1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总结交流推行有奖发票工作以来的经验,查找分析存在的问题,补充完善有奖发票实施方案及相关制度,做好有奖专用发票使用人各项税收指标的统计和调研工作,加强对实施有奖发票后税收征收工作的考核。

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5年4月26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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