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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税灾歉减免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内财农[2001]901号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发文日期:2001-10-19 生效日期:2001-10-19
 

各盟(市)财政局、地税局:
  为了切实做好农牧业税灾歉减免工作,将中央和自治区的灾歉减免税政策真正落到受灾地区和受灾农牧户,根据财政部《农业税灾歉减免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指示精神,我们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税灾歉减免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反馈给我们。
  各级政府和财政、税务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有关文件精神,高度重视农牧业税灾歉减免工作,认真核实灾害损失,及时拨付补助资金,尽快落实减免政策,使受灾农牧户切实得到减免照顾。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税灾歉减免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略)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2001年10月19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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