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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巴林国两国政府互免空运收入税上协定生效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内地税字[2001]195号 |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 |
发文日期:2001-09-20 | 生效日期:2001-09-20 |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地方税务局,区局各直属机构、事业单位,东风场区地区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巴林国两国政府互免空运收入税收协定生效的通知》(国税发[2001]96号)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2001年0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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