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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0年军用特种车辆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的通知》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沪国税流[2000]205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0-12-15 | 生效日期:2000-12-15 |
各区、县税务局,各直属分局、外税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0年军用特种车辆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00]11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0年军用特种车辆免征增值税和消费.doc
沪国税流[2000]205号
2000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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