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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计委、省财政厅关于对云南省全国剑桥少儿英语学习系统培训收费标准的批复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云计价格[2000]597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0-07-19 生效日期:2000-07-19
 

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你办《关于核批“云南省全国剑桥少儿英语学习系统”培训收费标准的报告》(云招考办[2000]61号)收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事业九五计划和2010年发展规划》关于“教育要从‘三个面向’出发,使教育事业适应未来需要”的精神,适应我国基础教育从“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转变的要求,按照《社会力量办学条例》(国务院第226号令)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云南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组织的云南省全国剑桥少儿英语学习系统培训班培训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云南省全国剑桥少儿英语学习系统培训班培训收费标准为:初级班(第一级)每人每期(120-180个学时)360元;中级班(第二级)每人每期(175-200个学时)400元;高级班(第三级)每人每期(250-280个学时)560元。此收费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下浮不限。  上述收费标准已包括考试评卷、场地占用、电教设备使用、资料及学具教具、水电费、工作人员工资等费用开支,除此之外,不得再收取其他费用。

  二、收费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收费政策,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收费前须持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同意举办全国剑桥少儿英语学习系统培训的有关批复文件,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或变更手续,亮证收费。收费收入按照《社会力量办学条例》(国务院第226号令)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自觉接受价格、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本批复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云南省其他机构
2000年0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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