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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财政局关于扩大因公出国机票定点单位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津财外经[2000]48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0-07-13 | 生效日期:2000-07-13 |
各有关主管部门和单位:
根据财政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加强因公出国机票管理的通知》的规定,我市从1999年开始,对因公出国人员的机票实行定点购买。实行机票定点以来,多数出国人员能够严格执行规定,在我市确定的四家机票定点单位购买机票;机票定点单位努力为出国人员搞好服务。但是,也发现有的出国人员及机票定点单位,在机票定购中有弄虚作假行为;有的出国人员只定票不在定点单位购票,有的机票定点单位服务措施不够落实,服务质量还不够高。
为了加强对因公出国机票管理,促进机票定点单位提高服务质量,经研究,决定对我市因公出国机票定点单位,由现在的四个扩大为七个。具体是:天津市对外服务公司、天津市中国国际旅行社、天津招商空运代理有限公司、中国国际航空公司天津售票处、中国航空服务公司天津分公司、天津市外国企业专家服务总公司、天津航空销售代理公司。
为了加强因公出国人员机票定点管理工作,现重申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1、各有关部门和机票定点单位,应严格按照财政部、中国民航总局和我市的规定,凡因公出国人员需在我市确定的机票定点单位购买中国国际航空公司、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南方航空有限公司的机票。对确因没有以上三家航空公司机票等特殊情况,如需购买外航机票的,也应由机票定点单位代为购买,因公出国人员不得自行购买。
2、因公出国人员可以在我市确定的七个机票定点单位任选一家代为购买机票,并凭机票定点单位开具的统一印制的《因公出国人员购买机票定单》到市财政局办理因公出国外汇审批手续;出国人员回国后凭机票定点单位开具的《国际航空旅客运输专用发票》办理出国用汇核销。对于只在定点单位定票而不购买机票的或不在机票定点单位定票和购买机票的,财政部门将不予供汇。如发现在机票定购中有弄虚作假的,对出国人员发生的出国费用,财政和有关财务部门将不予报销。
3、机票定点单位应该严格执行民航总局制定的因公出国人员乘机优惠票价,不得任意提高或降低票价以及代开机票定单或从中收取手续费等以不正当手段经营。如发现机票定点单位有违规行为的,将取消因公出国机票定点单位资格。机票定点单位应转变观念,主动为出国人员搞好服务当好参谋,靠优质服务在市场竞争中取胜。
4、建立机票定点单位报表报送制度。机票定点单位按季报送因公出国机票定购情况表,并于每季度末5日内报送市财政局外经处。
5、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机票定点单位及联系电话:
天津市对外服务公司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广西路41号
电话:23311382 23316138 传真:23316105 联系人:于琪
天津中国国际旅行社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22号
电话:28350822 28363493 传真:28354653 28352619 联系人:贝瑞民
天津招商空运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32号(津利华大酒店一楼)
电话:28354031 28350000 传真:28357485 联系人:李力
中国国际航空公司天津售票处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113号
电话:23393497 23301556 传真:23301542 联系人:王惠
中国航空服务公司天津分公司: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台儿庄路33号(利顺德大厦一楼G5)
电话:23309548/49/50/51 传真:23309917 联系人:于颍
天津航空销售代理公司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75号国际大厦209室
电话:23303352 23303480 23303481 传真:23303352 联系人:李海云
天津市外企航空服务中心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129号世贸广场B座306-307室
电话:27113322 传真:27113321 联系人:马晓彦
天津市财政局
2000年0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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