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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对四川开元学校、四川开元艺术学校学生收费标准的批复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川价函[2000]203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0-07-26 | 生效日期:2000-09-01 |
四川开元学校、四川开元艺术学校:
你校《关于申请收取学费等标准的报告》收悉。鉴于学校投资成本较大,寝室安装空调、电话、全天24小时供应热水,经研究,本着不以赢利为目的的原则,现对你校学生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小学、初中、高中学费每年最高不超过1.5万元;大学艺术类专业(与四川美术学院、四川师范大学合作办学)学费每年每人最高不超过2万元,文、理科专业(与四川师范大学合作办学)学费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二、学生住宿费1500元/年。
三、以上收费从2000年秋季入学新生起试行二年。在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后,学校不得以任何名目收取储备金、建校费等,否则一经发现将按《价格法》等有关规定查处。
四川省其他机构
2000年0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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