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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制定民用航空飞行学院学生收费标准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川价函[2000]213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0-08-09 生效日期:2000-09-01
 

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四川师范大学:
  你院飞院(2000)91号《关于2000年新生入学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有关教育收费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对你院大学学历教育学生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飞行专业、交通运输专业每生4500元/年;与四川师范大学联办的空中乘务专业每生8000元/年。

  二、学生公寓住宿费1000元/年/生。
  以上收费从2000年新生起执行。

四川省其他机构
2000年08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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