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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制定民用航空飞行学院学生收费标准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川价函[2000]213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0-08-09 | 生效日期:2000-09-01 |
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四川师范大学:
你院飞院(2000)91号《关于2000年新生入学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有关教育收费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对你院大学学历教育学生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飞行专业、交通运输专业每生4500元/年;与四川师范大学联办的空中乘务专业每生8000元/年。
二、学生公寓住宿费1000元/年/生。
以上收费从2000年新生起执行。
四川省其他机构
2000年08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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