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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会计检查中的欠税进行帐务处理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川国税函[2000]247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0-07-20 生效日期:2000-07-20
 

各市、地、州国家税务局,省国税局直属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会计检查中查出的欠税进行帐务处理的通知》(国税办发[2000]35号)转发你们,请结合《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执行税款入库和退库制度严肃财税纪律的紧急通知》(川国税函[2000]227号)精神一并贯彻执行。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2000年0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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