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服务热线:400-820-2536

郑州市物价局关于规范教育收费支持教育产业发展的措施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郑价费[2000]21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0-07-18 生效日期:2000-07-18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促进教育产业的发展,把我市建成教育强市,结合我市实际,规范教育收费,支持我市教育产业发展措施如下:

  一、组织力量对我市教育现状进行广泛的调查研究,摸清教育收费中存在的问题,理顺和明确各项教育政策,逐步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教育成本分担机制,为规范我市义务教育收费和省提高非义务阶段学费标准,提供依据和调研资料。

  二、对省级以上明确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坚决执行,不得擅自变动。

  三、按照省有关规定,与市教委、市财政局联合制订我市《高中计划外学生培养费和捐资助学管理办法》。依法规范收费行为,加大宣传力度,增强高中招生政策透明度,使政府、学校、学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都清楚中招过程中的各项收费。

  四、结合实际,出台积极的价格政策,针对为加强素质教育而出现的计算机学习收费、特色班收费、冷暖气收费、交通费等新问题,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争取省有关部门的支持,把我市作为全省教育收费的实验田,出台比较切合实际的收费政策,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为我市教育整体水平在全省领先,促进教育信息化,教育技术手段现代化提供良好的收费环境。

  五、在我市所有中小学实行收费公示制度。今年9月1日前,各中小学根据市物价局、市教委、财政局监制的收费公示牌,公开中小学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便于社会监督。

  六、物价部门在今年秋季中小学招生期间,组织人员对中小学生的收费行为巡视和监督。开学以后要组织检查力量对中小学收费情况进行认真的检查,保证国家的各项收费政策得以落实。检查中,对巧立名目乱收费和超标准收费的,除按规定将乱收、多收部分退还学生本人外,对当事人和学校领导严肃处理,典型案例公开曝光。  各级物价部门要设立举报电话,对反映的问题要认真检查,维护好我市中小学的收费秩序。

郑州市其他机构
2000年07月18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FCouncil

   御财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