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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考务费标准的批复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浙价费[2000]253号、浙财综[2000]85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0-08-02 | 生效日期:2000-08-02 |
省司法厅:
你厅“关于要求核定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浙司发[2000]153号)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核定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费每人5元,考务费每人70元(考试内容为:法律基础知识、基层法律服务实务)。自2000年报名起执行。
二、各执收单位收费前按规定向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收费时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收费票据,收费收入上缴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年审。
浙江省其他机构
2000年08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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