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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西北有色地质勘查局七一一队基地搬迁项目中央预算内资金投资计划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陕发改投资[2005]1146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5-11-23 | 生效日期:2016-12-11 |
陕西有色金属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地质勘查队伍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3]76号)文件精神,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我省中央预算内资金160万元,用于我省西北有色地质勘查局七一一队基地搬迁项目。现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已属地化管理的冶金、有色、化工等地质勘查单位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05]1984号),将该计划下达你公司,请尽快到省财政厅办理资金划转手续。同时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截留和挪用。督促企业抓紧工程建设,确保工程质量,尽早建成投入使用。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05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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