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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残联等部门市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日政办发[2005]53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5-09-20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区县人民政府,日照经济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高等院校,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残联、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制定的《市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实施办法》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市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实施办法
为认真落实《山东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省政府令第115号,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体制,加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力度,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市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实施办法如下:
一、市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的原则
坚持规范征收程序,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充分调动市区两级的工作积极性,确保各级的既得利益。
二、市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方式
(一)市区纳税单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属地地税部门负责代收。
(二)市直全额拨款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单位应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市财政局代扣代收;差额拨款、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和国家、省属、外地驻日照等非纳税单位应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市残联劳服机构征收。
东港区、岚山区、日照经济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以下简称各区)所属财政全额拨款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单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方式,可参照市里的做法,由财政部门代扣代收。
三、市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办法、比例分成及结算方式
(一)统一执收项目编码。市直和各区残联、财政、地税部门征收、代扣、代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时,必须使用市财政局规定的统一执收项目编码,纳入财政非税收入系统,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二)统一缴库帐户。市直和各区辖区内所有应纳税单位和非纳税单位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统一缴入市财政局设立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专用帐户。各区财政部门不再设立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帐户。
(三)严格票据使用、管理。由市财政局和市残联对各区原有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专用票据进行清理、收缴、归档。市直和各区统一使用新的专用票据。市残联向市财政局领取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专用票据,分发到各区残联、地税部门,并实行台帐式管理,做好领取、登记、回收工作。
(四)市区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所依据的工资标准。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依据的工资标准坚持就低原则,即各区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依据的工资标准,以所在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全区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额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额相比较,取低数计算保障金。
(五)市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比例分成及结算方式。市属应纳税单位和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及国家、省属、外地驻日照等非纳税单位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为市级收入;各区应纳税单位和区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非纳税单位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为区级收入;市区新增纳税单位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市和区按5:5比例分成。
市区征收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总额,扣除按规定上缴省、市部分和有关费用后,市残联结算出各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数额,市财政局划拨到各区财政局,由区财政局统一管理,区残联使用。
每年12月31日为结算截止日,原则上于第二年1月31日前完成结算划拨工作。在征收期内,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市财政局根据市残联申请,可向各区预拨部分保障金。
(六)市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代收、代扣管理办法执行时间。本办法从2005年1月1日起执行。
莒县、五莲县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也要严格执行执收项目编码,纳入财政非税收入系统,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莒县、五莲县财政全额拨款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单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方式,可参照市里的做法,由财政部门代扣代收。
四、强化工作措施,切实做好市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工作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依法征收的政府性基金,由地税部门代收和财政部门代扣是形势发展的要求,是建立和完善保障金征收管理体制的重要措施。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增强大局意识,确保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二)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各级残联、财政、地税部门要落实责任,分解任务,加强检查考核,切实抓好保障金的征收管理工作。要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工作不力造成工作失误的,要追究相关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级残联、财政、地税部门要按照市里的部署,统一步调,密切配合,齐心协力,抓好落实,确保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管工作有序进行,努力做到应收尽收。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5年0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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