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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同意梁新辉等39人担任执业注册会计师的批复 |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 文 号:深注协理字[2000]21号 | 发文机关: | |
| 发文日期:2000-07-18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
你所提出的申报注册会计师注册的申请收悉。经2000年7月18日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二届注册委员会八次会议审议,并由二届理事会十六次会议研究决定,梁新辉等39人符合注册会计师任职条件,同意他们在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担任注册会计师,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管理条例》规定的业务。现将具体批复如下:
一、同意以下31人的注册申请:
深圳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梁新辉 蔡琦梁
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 黄觉 邹奇 苗青梅
刘亚玲 张翎
深圳中审会计师事务所 李云
深圳信德会计师事务所 史若军 王祖强 黄莺 管宣
深圳华鹏会计师事务所 刘基强 罗超云
深圳天勤会计师事务所 吴年文 周学春 李杰 邓军 季勇 蒋春燕
深圳南方会计师事务所 崔小平 徐健 余龙华 李坤泽 曾细根 盛太勇 张珏 陈岚萍 侯玉珍 旷春阳
深圳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杨春盛
二、同意以下8人的重新注册申请:
深圳信德会计师事务所 沈庆长 龙湖川
深圳天勤会计师事务所 区金权
深圳南方会计师事务所 刘旺新
深圳华鹏会计师事务所 宁彬 于冰
深圳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周琼 顾朝红
请各有关事务所自接到本文之日起15日之内将各人的近期免冠一寸黑白相片以所为单位交到市注协注册部,以便办理注册会计师证书,逾期后果自负。
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2000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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