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服务热线:400-820-2536

深圳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股份有限公司税收返还等有关会计处理决定》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深财会[2000]21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0-07-31 生效日期:2016-12-11
 

各区财政局、各股份有限公司、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规范股份有限公司税收返还及其他各项补助的会计核算,财政部制定了《股份有限公司税收返还等有关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00]3号)。现将此文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与我局联系。

附件:关于印发《股份有限公司税收返还等有关会计处理决定》的通知(略)

深圳市财政局
2000年07月31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FCouncil

   御财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