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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政府关于维护路桥收费站收费秩序的通告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汕府[2000]132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0-08-03 生效日期:2000-08-03
 

  为加强我市公路、桥梁、渡口收费站的收费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的收费环境和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的实际,特通告如下:

  一、凡驶经我市依法设立的公路、桥梁、渡口收费站的机动车辆,除依照有关规定免费的外,其驾驶人员应自觉按收费标准缴纳车辆通行费。

  二、机动车辆、行人等通过公路、桥梁、渡口收费站时,应服从收费站人员的指挥,不得无理取闹、聚众寻衅,扰乱收费站正常的工作秩序和车辆的通行秩序。

  三、收费站的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工作制度,规范收费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增强化解矛盾和冲突的能力;在依法拦阻闯岗车辆进行收费稽查时,应牢固树立自我安全意识,落实防范措施,确保人身安全。

  四、收费站所在地的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要共同负起责任,配合收费站做好对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坚决制止干扰、影响收费站收费秩序的行为。

  五、严禁闯岗、逃费、伤人、砸站等违法犯罪行为。对有上述行为者,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严肃处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汕头市政府
二000年八月三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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