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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物价局关于对晋城市物价局调整公有住房租金标准的批复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晋价房字[2000]第273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0-07-20 生效日期:2000-07-20
 

晋城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调整我市公有住房租金标准的请示》(晋市价费[2000]第24号)及附件《晋城市市区公有住房租金标准价格听证会纪要》、《晋城市公有住房租金标准调查情况报告》、《晋城市公有住房租金调价申报有关情况表》等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晋城市公有住房调整方案,月租金每平方米由0.60元调整为1.36元。出台时间由你们自行确定。

  二、必须认真落实对离退休职工、军烈属、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困难户、下岗人员等特困户的租金减免补政策,确保社会稳定。

  三、公有住房管理部门应加强物业管理服务工作,不断改善公有住房居民的生活环境。
  租金调整后的群众反映等情况,请及时报告我局。

山西省其他机构
2000年0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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