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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朔州一中等三所普通高中收费标准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晋教计财[2000]第33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0-07-19 | 生效日期:2000-07-19 |
有关行署、市教委、物价局、财政局:
1999年7月,省教委、省财政厅、省物价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中小学、普通高等学校农林师范类专业、医学类收费标准的通知》(晋教计财[1999]7号),将我省原44所首批重点高中根据办学条件、教学水平、教育质量等因素分成两类,执行两个收费标准。这对调动学校的办学积极性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
近年来,由于地方党政领导对教育重视程度的提高,对教育投入的增加,有不少学校在办学条件、教师队伍素质、学校管理水平、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有很大提高。经研究批准,朔州一中、怀仁一中、灵石一中等三所普通高中的学费收费标准执行晋教计财[1999]7号文件规定的重点高中第二类收费标准,即每生每学期学费700元。新标准从今年秋季招收的新生执行。去年招收的学生继续执行原规定标准。
山西省其他机构
2000年0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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