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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交通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曲辉线端氏至老马岭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晋交财字[2000]371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0-08-04 生效日期:2000-08-04
 

省公路局:
  根据省政府《关于同意曲辉线端氏至老马岭公路设立公路收费站的批复》(晋政函[2000]177号),现将省道曲辉线沁水县境内端氏至老马岭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曲辉线端氏至老马岭公路,起点为沁水县端氏镇,终点为沁水县与高平市交界处老马岭。该公路全长26公里,为山岭重丘区二级公路,计划总投资9052万元,其中:省补助1760元、市补助355万元、县自筹3437万元、银行贷款3500万元,为了早日归还贷款,经省政府批准,同意设立沁水县端氏收费站,收取车辆通行费。

  二、该公路属省道改建工程,收费工作应由省公路局统一领导,沁水县端高商品公路开发公司具体征收。

  三、收取车辆通行费必须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山西省车辆通行费缴讫证”票据,由省财政厅统一管理,省公路局具体办理票据的购领、使用、核销手续。

  四、车辆通行费收入属预算外资金,必须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全额上解沁水县财政局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支出按财政部门批准的用款计划执行。除必要的征收人员经费和该收费公路的养护外,应全额用于归还该公路的银行贷款。

  五、收费人员控制在25人以内,其人员全部从交通系统内部调剂解决。

  六、通行该收费公路的车辆,不分轻重车,按核定载重吨位主、挂车合并计算,具体标准如下:
  1、2.5吨及以下客、货车和20马力及以下的拖拉机、农用车,每车次收费5元;
  2、2.5吨以上至5吨的车辆(包括5吨)和20马力以上的拖拉机,每车次收费10元;
  3、5吨以上至10吨的车辆(包括10吨),每车次收费15元;
  4、10吨以上至20吨的车辆(包括20吨),每车次收费20元;
  5、20吨以上至30吨的车辆(包括30吨),每车次收费30元;
  6、30吨以上的车辆,每车次收费50元。
  正在执行任务并设有固定装置的消防车、救护车、警车、军车、防汛救灾抢险车、邮政车、微波通讯车以及蓝底车牌的“晋O”车辆暂免征收通行费。
  对收费站附近经常过往的车辆可采取优惠包缴的办法。对定班客车和短途运输车辆,按日往返一次计征,按月包缴,为应缴金额的80%;按季包缴,为应缴金额的70%;全年包缴,为应缴金额的50%。

  七、收费年限暂定七年。在此期间如果提前归还完该收费公路的银行贷款,应立即停止收费。收费时间从省政府颁发设站许可证并经省物价局核发收费许可证之日开始。

山西省其他机构
2000年08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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