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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关于运城至风陵渡高速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晋交财字[2000]316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0-07-14 | 生效日期:2000-07-14 |
省高速公路管理局:
根据省政府《关于同意运城至风陵渡高速公路设立公路收费站及风陵渡木材检查站移址的批复》(晋政函[2000]156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运城至风陵渡高速公路是我省通往大西北、大西南和中原地区的重要出口通道,公路全长89.96公里,总投资10.27亿元,其中贷款5.62亿元。为了早日归还贷款,经省政府批准,同意全线设立两个主线收费站、五个匝道收费站。收费站点具体设置如下:
1、运城收费站(主线)设在运城市大渠乡寺北村
2、金井收费站(匝道)设在运城市金井乡金井村
3、粟海收费站(匝道)设在永济卿头镇许家营村
4、黄营收费站(匝道)设在永济黄营乡黄营村
5、赵杏收费站(匝道)设在永济城关镇赵杏村
6、孟盟收费站(匝道)设在永济蒲州镇孟盟村
7、风陵渡收费站(主线)设在芮城风陵渡镇焦芦村
运风高速公路设站收费后,原经省交通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晋交财字[1997]492号文件批准设立的卿头和韩阳两收费站同时停止收费。
二、运风高速公路的收费工作由你局统一管理,征收及征费管理人员总人数控制在360人以内。
三、收费标准见附件一、二。
对正在执行紧急任务并设有固定装置的消防车、医院救护车、公安部门的警车、抢险救灾车、微波通讯车和军车暂免征收车辆通行费。对应缴纳而拒不缴纳通行费的车辆依照省政府晋政发[1995]111号文《关于印发太旧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执行。
四、收取车辆通行费必须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山西省车辆通行费缴费凭证》,票据由省高管局统一向省财政厅办理购领、使用、核销手续。
五、运风高速公路通行费收入属财政预算外资金,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收入按旬全额上解省财政厅专户,支出按省财政厅批准的年度收支计划执行。除必要的征收人员经费和养护管理费用外应全额用于归还公路工程贷款,定期向财政部门报送收支报表,年终决算报省财政厅批复。
六、收费期限暂定十年。收费时间从省政府颁发设站许可证并经省物价局发放收费许可证之日开始。
附件:
1、《运城--风陵渡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略)
2、《运城--风陵渡高速公路区间收费标准》(略)
山西省其他机构
2000年0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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