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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催缴2005年度自治区级基本养老保险调剂金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内劳社办字[2005]256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5-10-11 生效日期:2005-10-11
 

各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今年年初,自治区下发了《关于上解2005年度自治区级基本养老保险调剂金的通知》(内劳社办字[2005]116号),截止2005年9月底,全区大部分盟市已按规定时间,上解了2005年度应上解的调剂金,但仍有部分盟市未上解2005年度自治区级养老保险调剂金。

  为提高我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层次,加大养老保险基金调剂力度,确保自治区级调剂金正常运行,严格按照《关于上解2005年度自治区级基本养老保险调剂金的通知》(内劳社办字[2005]116号)确定的应上解数,按时足额上解。不按时足额上解自治区级调剂金的地区,自治区财政将直接从年度养老保险补助资金中予以扣除,并在下拨该地区自治区级调剂金时扣减10%。

  自治区级调剂金是社会保险基金的重要组成部分,望各地区高度重视,统一认识,积极筹集资金按时足额上解自治区级调剂金。

  自治区社会保障财政专户:

  内蒙古财政厅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

  开户行:工行呼市锡林南路支行

  账 号:0602005209024919894

内蒙古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05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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