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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整治火灾隐患百日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泸市府办发[2005]114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5-11-24 生效日期:2016-12-11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消防重点单位:

  为认真吸取我市“8.4”重大爆炸燃烧事故、“8.29”特大火灾事故和吉林“11.13”特大爆炸事故的教训,切实贯彻落实省政府今冬明春消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整治火灾隐患百日会战”隐患整治工作,现将《整治火灾隐患百日会战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辖区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泸州市整治火灾隐患百日会战实施方案

  为了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多发的势头,进一步加大我市火灾隐患整治力度,以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11.9”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确保元旦、春节期间的消防安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以深入贯彻公安部第二十次公安工作会议精神和推进消防“161工程”工作会议精神为指针,以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为“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消防安全环境、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目标,全力整治火灾隐患,坚决遏制火灾多发势头和防止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确保消防安全。

  二、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火灾隐患整治活动领导小组,由副市长李小端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李茂华、市监察局副局长罗渝、市安监局副局长陈伟辉、市公安局副局长赵权任副组长,市经委、商务、教育、建设、文化、卫生、广电、工商、旅游和消防支队分管安全的领导为成员,负责整个活动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消防支队,由消防支队防火处处长蔡敏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整治活动的日常工作。

  三、整治活动的主要范围和内容

  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重大活动场所、旅游景区以及容易导致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场所和“六小场所”(小型宾馆、饭店、招待所、商店、美容美发、小型生产经营场所)等所涉及的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消防安全疏散、消防设施设备、消防通道、火灾扑救面等突出的火灾隐患。

  四、整治活动的时间和步骤

  本次“整治火灾隐患百日会战”分三个阶段进行:

  即日起至11月30日为第一阶段,主要是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和消防重点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方案、进行全面动员部署。

  12月1日至2006年2月10日为第二阶段,主要是各级政府、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对各部门、行业、系统进行检查、指导,督促整改火灾隐患;社会各单位、业主要积极、主动增添措施,加强消防安全管理,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和完善消防安全长效机制,夯实消防安全的社会基础,全面自查自改火灾隐患。

  2006年2月11日至3月5日为第三阶段,市政府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各区县、市级各部门和消防重点单位开展活动情况进行抽查验收,市政府将对“整治火灾隐患百日会战”工作抓得有力、落实得好、成效显著的区县政府、市级部门和消防重点单位进行通报表彰。

  五、整治活动的要求

  (一)各级、各部门和消防重点单位务必对此次“整治火灾隐患百日会战”活动高度重视,积极组织、部署和协调辖区或部门、单位内部火灾隐患整治的各项工作。

  (二)在“百日会战”活动中,各区县人民政府要组织辖区各部门和消防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全面宣传贯彻公安部第61号令,深化消防安全“三大活动”和消防安全“四进”工作,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提高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

  (三)适时开展督察检查,保证火灾隐患及时有效得到整改。对各级挂牌整治的火灾隐患、贯彻落实泸市府发[2005]57号文件时检查出的火灾隐患,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百日会战”活动中坚决整改;对在“百日会战”活动中发现的火灾隐患,也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整改;对社会影响较大、直接涉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且整改难度较大的火灾隐患,各区县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隐患会商、隐患交办、隐患整改”的步骤合理确定整改期限,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确保隐患按时得到有效整改。

  (四)各级检查组和相关职能部门在督察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督察检查人员要在隐患记录上签字,并报相应公安消防机构备案,各重点单位自查发现的火灾隐患,也要登记造册,以备查询。

  (五)各级公安消防机构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对不及时整改火灾隐患的单位和业主以及相关责任人员必须予以坚决依法查处。各级政府对公安消防机构上报的危害公共安全、短期内又难以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要组织相关部门认真研究,并依法作出决定,坚决予以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变更使用性质,以确保安全。

  (六)加大工作力度,减少一般火灾事故、杜绝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在此期间,各级、各部门和消防重点单位要合理安排工作,加大督察检查和自查自改力度,把火灾事故四项指标(火灾起数、直接财物损失、死人、伤人)控制在2001年以来的同期最低水平。公安消防机构对整治活动期间发生的火灾事故,必须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予以严肃查处,对因忽视消防安全造成事故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要从重处理,不得姑息迁就。

  (七)在活动期间,各区县要在易燃易爆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分别塑造一个典型,组织辖区其他相关场所进行参观学习,以达到整治火灾隐患活动整体推进的目的。

  (八)各级、各部门和消防重点单位在活动期间,要全面收集、整理相关资料,并及时上报市“百日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

泸州市人民政府
2005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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