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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就业再就业补贴申领和拨付办法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珠劳社[2005]110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5-06-01 生效日期:2005-06-01
 

各区劳动保障局、财政局:
  现将《珠海市就业再就业补贴申领和拨付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珠劳社〔2003〕59号文同时废止。

珠海市其他机构
二OO五年六月一日

珠海市就业再就业补贴申领和拨付办法

  一、城镇就业补贴的申领和拨付程序
  (一)申领时间
  申领补贴的时间为每季度后20日前。
  (二)申领程序
  1、岗位补贴
  (1)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用人单位填写《花名册》。每季度后10日前,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城镇失业人员来源,为用人单位填写《珠海市岗位补贴人员花名册》,并通知用人单位持相关材料到市或区劳动保障部门办理补贴申领手续。
  (2)用人单位申请补贴。用人单位按城镇失业人员来源,持下列材料向市或区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属市属城镇失业人员的,向市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属区属城镇失业人员的,向区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请,下同):
  ①《再就业优惠证》、《广东省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手册》和《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以下分别简称《优惠证》、《就业援助手册》、《低保证》,无上述证件的免交);
  ②《珠海市就业再就业补贴申领表》;
  ③《珠海市岗位补贴人员花名册》。
  2、社会保险补贴
  (1)用人单位。每季度后10日前,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城镇失业人员来源,为用人单位填写《珠海市社会保险补贴人员花名册》,并通知用人单位持相关材料到市或区劳动保障部门办理补贴申领手续。用人单位按城镇失业人员来源,持下列材料向市或区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①《优惠证》、《就业援助手册》和《低保证》(无上述证件的免交);
  ②《珠海市就业再就业补贴申领表》;
  ③《珠海市社会保险补贴人员花名册》。
  (2)劳务派遣机构。组织符合补贴条件的本市户籍人员劳务派遣就业后,劳务派遣机构按城镇失业人员来源,持下列材料向市或区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①《优惠证》或《就业援助手册》、《低保证》;
  ②《劳务协议书》的复印件;
  ③《珠海市劳务派遣就业认定证明》;
  ④《珠海市就业再就业补贴申领表》;
  ⑤《珠海市社会保险补贴人员花名册》。
  3、职业培训补贴
  再就业定点培训机构、用人单位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培训符合补贴条件的人员后,按城镇失业人员来源,持下列材料向市或区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1)《优惠证》、《就业援助手册》和《低保证》(无上述证件的免交);
  (2)《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或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出具的培训人员领取职业资格证书的证明;
  (3)《再就业培训通知书》或《失业人员培训通知书》;
  (4)《珠海市就业再就业补贴申领表》;
  (5)《珠海市培训补贴人员花名册》。
  4、职业介绍补贴
  职业介绍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村(居)委会、用人单位成功介绍符合补贴条件的本市户籍城镇失业人员就业后,按城镇失业人员来源,持下列材料向市或区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1)《优惠证》、《就业援助手册》和《低保证》(无上述证件的免交);
  (2)职业介绍推荐信存根复印件及用人单位的录用证明;
  (3)《珠海市就业再就业补贴申领表》;
  (4)《珠海市职业介绍补贴人员花名册》。
  5、创业补贴
  (1)符合补贴条件的创业人员领取营业执照一年后,提供下列材料给户口所在地的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
  ①《优惠证》和《就业援助手册》(无上述证件的免交);
  ②《失业证》或《求职登记卡》(持有《优惠证》和《就业援助手册》的人员免交);
  ③《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④纳税证明(提供最后一个月)。
  (2)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收到创业人员提交的材料后,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补贴条件的,按城镇失业人员来源,填写《珠海市就业再就业补贴申领表》和《珠海市创业补贴人员花名册》,持上述材料代创业人员向市或区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6、就业安置补贴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回收《失业证》、《求职登记卡》后或创办再就业扶持项目、安置本市城镇失业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一年后,按城镇失业人员来源,持下列材料向市或区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1)《珠海市就业再就业补贴申领表》;
  (2)《珠海市就业安置补贴人员花名册》(回收《失业证》或《求职登记卡》、创办再就业扶持项目分开填写);
  (3)《失业证》或《求职登记卡》。
  (三)拨付程序
  1、市或区劳动保障部门审查。市或区劳动保障部门在接到有关申请后,对申请单位提供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在有关证件原件上和就业服务信息系统记录享受补贴的情况,在《珠海市就业再就业补贴申领表》上加具意见,并将有关材料转送同级财政部门。审查和转送同级财政部门的时间为5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下同)。
  2、市或区财政部门核定拨款。市或区财政部门在接到同级劳动保障部门转来的补贴有关材料后,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补贴的核定拨款和发放工作,并将补贴直接划入申请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帐户或发放给创业人员,同时将审批结果通知同级劳动保障部门。
  (四)其它
  用人单位收到市或区财政部门划拨的“两类人员”岗位补贴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规定将岗位补贴的个人部分发放给“两类人员”。

  二、农村就业补贴的申领和拨付程序
  (一)申请单位申请补贴。用人单位、职业培训机构和职业介绍机构、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村(居)委会招用、培训、介绍本市户籍农村富余劳动力后,按城镇就业补贴的申领时间,持领取各项补贴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向区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二)劳动保障部门审查。区劳动保障部门对申请单位提供的有关资料审查后,将有关材料转送给同级财政部门,审查和转送同级财政部门的时间为5个工作日。
  (三)区财政部门核拨。区财政部门在接到同级劳动保障部门转来的有关材料后,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补贴的核定拨款工作,并将补贴直接划入申请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帐户,同时将审批结果通知同级劳动保障部门。
  (四)区财政部门、劳动保障部门提供拨款凭证。区劳动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在划拨补贴给申请单位后5个工作日内,提供拨款凭证和补贴人员花名册的复印件(加盖公章)给市、镇的劳动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
  (五)市、镇劳动保障部门、财政部门拨款。市、镇的劳动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在接到区劳动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转来的拨款凭证和补贴人员花名册后,在7个工作日内分别将市、镇负担的补贴资金拨付给区财政部门,再由区财政部门拨付给申请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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