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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对中央国家机关先进会计工作者进行公示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5-08-03 | 生效日期:2005-08-03 |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中央管理的企业(集团):
根据《关于中央国家机关开展纪念会计法实施20周年暨评选表彰先进会计工作者的通址(国管财[2005]185号)精神和《中央国家机关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有关规定,在各部门推荐的候选人弧上,经评审委员会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共评出50名中央国家机关先进会计工作者。现将上述人员予以公示,如有不同意见,请于2005年8月10日17时前,以电话、传真、信函等形式向中央国家机关先进会计工作者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信函以到达邮戳为准)。
传真:83084613
电话:83085272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安门大街22号 中央国家机关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财务管理司转)
邮编:100017
附:中央国家机关先进会计工作者名单(行政事业).doc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二○○五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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