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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解县乡财政困难工作绩效评价暂行办法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辽财预[2005]722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5-09-17 | 生效日期:2005-09-17 |
为推进我省市以下缓解县乡财政困难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切实缓解县乡财政困难的意见〉的通知》(财预〔2005〕5号)有关要求,结合《财政部关于印发〈缓解县乡财政困难工作绩效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05〕459号)有关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绩效评价的目的和原则 制定缓解县乡财政困难工作绩效评价办法的目的:建立省财政对市以下地方财政缓解县乡财政困难的绩效评价制度,促进各地进一步完善市以下财政管理体制,加大对县乡财政的财力性转移支付力度,加强财政预算管理,控制财政供养人员增长,有效缓解县乡财政困难。
制定缓解县乡财政困难工作绩效评价办法的原则:一是科学性原则,考评指标的设计力求全面反映财政各项工作,包括工作努力程度考评和工作实效考评两部分。二是规范性原则,考评按照规定程序操作,过程公开,结果透明。三是简明性原则,考评体系设计力求简单明了、便于操作。
二、绩效评价的内容和规则 省财政以市为单位实施绩效评价和奖罚措施。评价指标包括工作努力程度评价指标和工作实效评价指标。工作努力程度考评与工作实效考评各占100分,计算总得分时,按照工作努力程度考评指标权重30%、工作实效考评指标权重70%,折算为百分制。
(一)工作努力程度考评
主要考核市以下地方缓解县乡财政困难工作开展情况。
1.实行乡财县管情况。最高分10分,最低分零分。根据各地区实施乡财县管工作覆盖面的大小计分。
2.实施县级预算审查制度情况。最高分10分,最低分零分。根据各地区实施预算审查工作的具体情况计分。
3.与缓解县乡财政困难有关的体制创新措施。最高分15分,最低分零分。根据各地区采取的具体措施情况计分。
4.向同级人大报送缓解县乡财政困难措施情况。最高分15分,最低分零分。所有享受省一般性转移支付的县区均按照要求向同级人大报送缓解县乡财政困难工作情况的,得15分;未能全部按要求报告的,按报告县区占享受省一般性转移支付县区的比重情况计分。
5.加强财政供养人员编制管理情况。最高分15分,最低分零分。制定了财政供养人员管理措施的地区,得15分,无相关措施的地区不得分。
6.控制、化解县乡债务情况。最高分10分,最低分零分。制定了控制、化解县乡债务措施,并已取得成效的地区,得10分,无相关措施的地区不得分。
7.国家标准工资和省以上补贴发放情况。最高分15分,最低分零分。保证当年国家标准工资和省以上补贴按时发放,存在拖欠地区消化陈欠的,得15分;当年发生新增拖欠国家标准工资和省以上补贴的,不得分。
8.县财政自给率变化情况。最高分10分,最低分零分。即该市县级地方财力占地方一般预算支出的平均比重,比上年变化情况。按照各地区指标值高低排序,计算结果小于零的地区,得零分;计算结果大于零的地区,在5-10分之间计分。用公式表示为:
该市县级当年地方财力 该市县级上年地方财力
该市县级财政自给率变化=-------------- - --------------
该市县级当年地方一般预算支出 该市县级上年地方一般预算支出
地方财力=一般预算收入+上划中央两税返还+所得税等基数返还+原体制补助-原体制上解-出口退税专项上解
(二)工作实效考评
主要考核各地区缓解县乡财政困难工作取得的实际效果。
1.市落实省确定的对县转移支付情况。最高分15分,最低分零分。根据市对县一般性转移支付、"三奖一补"转移支付、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取消农业特产税免征农业税转移支付等落实情况考核计分。按照不低于省确定的对各县的补助数额(包括省补助部分和要求市配套部分)全部分配并及时下达转移支付资金的市,得15分;没有按照不低于省确定的对各县的补助数额分配转移支付资金的市,得零分;没有完全按照不低于省确定的对各县的补助数额分配转移支付资金的市,根据实际情况在5-15分之间计分。
2.市对县取消和调整专项资金上解政策的情况。最高分15分,最低分零分。根据市对县是否按照省要求取消和调整部分专项资金上解省政策情况考核计分。完全按照省要求取消和调整的,得15分;没有完全按照省要求取消和调整的,得零分。
3.市对县加大财力支持情况。即市政府通过调整支出结构、完善财政体制等措施,增加财政困难县财力性转移支付情况。最高分15分,最低分零分。按各地区对财政困难县财力性转移支付增量(不包括省财政下达的"三奖一补"资金)占市级财力比重情况排序,在5-15分之间计分;未安排自筹资金的地区为零分。
4.纵向财力调整情况,即该市县级人均财力占全市人均财力的比重变化情况。为客观地评价各市的工作实效,在分析各市纵向财力变化情况时,每个市按人均财力最低的40%部分县进行比较计算。最高分15分,最低分零分。按照各地区指标值高低排序,计算结果小于零的地区,得零分;计算结果大于零的地区,在5-15分之间计分。用公式表示为:
该市当年县级人均财力 该市上年县级人均财力
纵向财力调整情况=---------- - ------------
该市当年全市人均财力 该市上年全市人均财力
其中:财力包括地方财力和上级财力性补助,人均财力指按财政供养人数计算的人均财力
5.横向财力调整情况,即该市各县人均财力差异变化情况。最高分15分,最低分零分。按照各地区指标值高低排序,计算结果大于零的地区,得零分;计算结果小于零的地区,在5-15分之间计分。用分式表示为:
6.财政供养系数变化情况,即该市县级财政供养人数占总人口的比重变化情况。最高分15分,最低分零分。按照各地区指标值高低排序,计算结果大于零的地区,得零分;计算结果小于零的地区,在5-15分之间计分。用公式表示为:
财政供养系数=该市当年县级供养系数-该市上年县级供养系数
7.财政平衡情况,即该市各县消化赤字情况。最高分10分,最低分零分。财政赤字县个数或赤字额增加的地区,不得分;财政赤字县个数、财政赤字额减少的地区,根据具体情况在5-10分之间计分。
三、绩效评价的程序与奖罚 省财政实施绩效评价工作的程序一般分为:考评前期准备、各市上报基础数据和自我评价报告、考评实施、形成和提交绩效报告、公布绩效评价结果五个步骤。每年4月8日前市级财政部门要将上年缓解县乡财政困难工作进行总结,按照上述指标进行自评,与县级财政决算报表一起报送省财政厅。省财政厅从评价指标和书面总结两个方面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并公开结果。同时,由省财政厅按一定比例组织抽查。
奖罚采取精神和物质相结合的办法。省财政厅每年将绩效评价结果向各市通报。同时,根据各市绩效考评情况,在分配次年"三奖一补"资金时,对绩效考评结果较好的地区,予以适当奖励。
四、其他 随着社会经济与财政形势的发展,根据改革与管理的需要,不断充实绩效评价体系,完善奖罚措施。
各市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绩效评价和奖罚办法,报省财政厅备案。
本办法由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2005年起施行。
辽宁省其他机构
2005年0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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