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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省属高等学校经常性财政拨款方案》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湘教发[2005]117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5-11-30 | 生效日期:2005-11-30 |
为适应新形势下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和事业发展的需要,加强政府对高等教育的宏观管理,增强财政拨款的政策导向性,推进我省高等教育快速、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改革现行高校经常性财政拨款核算方式,实行以标准学生人数为拨款分配主要依据的经常性财政拨款核算方式。现将《湖南省省属普通高校经常性财政拨款方案》印发你们,此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请认真贯彻落实。
湖南省省属高等学校经常性财政拨款方案
为适应新形势下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和事业发展的需要,加强政府对高等教育的宏观管理,增强财政拨款的政策导向性。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的通知》(教发〔2004〕2号,以下简称《指标(试行)》)的要求,以高等学校的标准学生人数作为拨款分配主要指标,制定了新的省属高校经常性财政拨款方案。
一、基本原则
1.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为了避免由于采用不同的拨款方式而产生拨款差异,将除属于成人高校的湖南广播电视大学外的经常性财政拨款归口省教育厅管理的高等学校,全部纳入改革方案范围之内;考虑到经常性财政拨款主要为保证高校日常运转的经费补助,因而本方案中将实际为固定拨款的一些项目纳入经常性财政拨款的范畴。经常性财政拨款的具体范围为:普通高校原来的基数、按公式计算数、新增经常性拨款和教职员工增资经费、离退休人员经费、住房公积金、公费医疗补助等。拨款公式基本数据主要来源于上一学年度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和上年度财务决算报表;经费分配的整个计算过程将完全通过按方案设定的程序自动运行。
2.统筹安排的原则。对于部分高校从其他渠道(如市州和行业主管厅局)取得的经常性财政拨款,将其先视同省本级财政拨款纳入可供分配总额中进行分配,再从各对应高校按公式计算后获得的经费总额中予以扣除。同时,为了鼓励有关高校积极从其他渠道争取经费,此项经费只按照合并时的经常性拨款基数纳入可供分配总额中计算。此外,在预算执行过程中追加安排纳入高校基数的人员增资经费等经常性财政拨款,当年度按有关分配原则安排到各有关高校,下年度则将该项拨款纳入可分配总额中按照拨款方案重新计算。
3.确保稳定的原则。为保证新的拨款方式稳步推进,按照每所高校的经常性财政拨款不低于该校改革初始年度经常性财政拨款基数的原则计算。与此同时,由于纳入经常性拨款的新增经费有限,按照新拨款方式计算后经费相对改革初始年度有增长的高校,其增加额度按经常性拨款新增经费总额与此类院校按公式计算经费增加总额的比例确定,用公式表达如下:
某高校实际增加额=该校按公式计算的增加额×经常性经费增长比例
经常性经费增长比例=经常性拨款新增经费总额/按公式计算有经费增长院校经费增加总额
4.简单有效的原则。经费分配的计算办法、分配依据的确定、调控参数的取得完全用简明的公式表达,简单易懂;以标准普通本专科生人数为主要拨款依据,并引进了体现基本办学条件要求的生师比、生均教学行政用房、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生均图书、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等五个调控参数,有利于高校积极改善办学条件,提高规模办学效益和办学质量。
二、计算方法
各高等学校的经常性拨款数按照标准学生人数、生均拨款标准、各调控参数等指标数综合计算,用下面的公式表达:
经常性拨款=标准学生人数×生均拨款数×(1+a+b+c+d+e)
具体解释如下:
1.标准学生人数和生均拨款数
(1)标准学生人数=普通本专科人数+硕士生数×1.5+博士生数×2
(2)生均拨款数=可供分配总额/参加分配标准学生总数
2.调控参数及控制值
(1)生师比(折合在校生数/教师总数),控制值为《指标(试行)》中限制招生条件下的生师比。其中:
折合在校生数=普通本专科(高职)人数+硕士生数×1.5+博士生数×2+留学生数×3+预科生数+进修生数+成人脱产班学生数+夜大(业余)生数×0.3+函授生数×0.1
教师总数=专任教师数+聘请校外教师数×0.5
a是生师比调控参数,其意义是当实际生师比高于控制值,即学校教师不能满足现有办学规模要求,或者说实有学生数超出按控制值计算的学生数时,对超出部分的学生不再给予财政支持,以引导高校科学合理地确定办学规模,不盲目扩招,同时也促使高校压缩非教学人员数量。
(2)生均教学行政用房(平方米/生),控制值为《指标(试行)》中限制招生条件下的生均教学行政用房(平方米/生)。
生均教学行政用房=(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行政办公用房面积)/全日制在校生数
全日制在校生数=普通本专科(高职)人数+研究生数+留学生数+预科生数+进修生数+成人脱产班学生数
b是生均教学行政用房调控参数,其意义在于当实际生均教学行政用房低于控制值,即实有学生数超出按控制值计算现有教学行政用房最多能负担的学生数时,对超出部分的学生不再给予财政支持,以引导高校重视基础设施建设。
(3)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元/生),控制值为《指标(试行)》中限制招生条件下的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元/生)。
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总值/折合在校生数
c是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调控参数,其意义在于当实际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低于控制值,即实有学生数超出按控制值计算现有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最多能负担的学生数时,对超出部分的学生不再给予财政支持,以引导高校改善办学条件,加大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投入。
(4)生均图书(册/生),控制值为《指标(试行)》中限制招生条件下的生均图书(册/生)。
生均图书=图书总数/折合在校生数
d是生均图书册数调控参数,其意义在于当实际生均图书册数低于控制值,即实有学生数超出按控制值计算现有图书最多能供应的学生数时,对超出部分的学生不再给予财政支持,以引导高校加大图书购置投入。
(5)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控制值为《指标(试行)》中限制招生条件下的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
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具有研究生学位专任教师/专任教师数
e是研究生比调控参数,其意义是当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简称研究生比)低于控制值时,先计算出本专科学生与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的比例作为辅助控制值(用X代替,X=(生师比控制值×教师总数)/(研究生比控制值×专任教师数),再扣除实际学生数超出按辅助控制值计算的学生人数的生均拨款。以引导高校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
3.计算余额的处理
由于引进了调控参数,经过首次分配后的拨款数将少于可供分配总额,对于该部分余额,继续按照拨款公式进行再分配,依此类推,直至已分配的拨款总额与可供分配总额之差在±0.5万元范围之内。
三、几点说明
1.由于近几年高校在办学形式、办学内容等方面发生了许多变化,而《指标(试行)》中对不同类别的高校,采用不同的指标值进行考核,因此根据有关情况对所有高校的学校类别进行清理。
2.本方案引用的调控参数完全按照《指标(试行)》中的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设置,各高校在办学层次、办学水平、办学质量等方面的差异则通过专项进行目标调控。
3.调控参数将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实际情况及时进行调整,以保证其时效性和科学性。
湖南省其他机构
2005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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