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服务热线:400-820-2536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2005年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投资计划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鄂发改社会[2005]812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5-09-22 生效日期:2005-09-22
 

  为加强农村卫生的基础设施建设,满足农民群众的基本医疗保健服务需求,现将国家2005年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投资计划转发给你们,请抓紧安排落实,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确保项目建设目标的实现,各地要把建设业务用房,加强基本设备装备,提高技术队伍水平和能力,加快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完善规章制度与加强管理等几个方面同步推进,并纳入到正在编制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发展规划之中。

  二、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用于:中西部地区以及东部省份少数困难地区2004年后国务院确定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以及各省确定的试点县;艾滋病、结核病和血吸虫病等传染病、地方病患者较为集中的县;以及业务用房严重不足、急需建设的特别困难的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项目和试点省份贫困县与建设标准差距较大、前期准备工作落实且建设条件具备的县级医疗卫生机构项目的业务用房建设,以改善相关机构的基础设施条件,提高服务水平。

  三、艾滋病重疫区乡镇卫生院在项目建设时各地要统筹考虑“温馨家园”的建设,严格按照省关于“温馨家园”建设标准严格进行。

  四、所有建设项目必须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等有关建设法规进行严格管理,按照国家核定的建设规模和标准进行建设,不得擅自改变。所有项目土建工程,都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实行招投标。

  五、各建设项目单位要抓紧工作,尽快完成项目前期准备工作,确保今明年开工建设,形成新的工作量。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用,不得用于偿还拖欠的工程款。

  六、请各市、县级人民政府切实担负起项目建设的主体责任,加大配套资金落实力度,确保所有建设项目按期完成。建设资金要设立财政分帐帐户予以落实和管理。要保证工程进度,按计划竣工投入使用。对于需要征地的项目,其建设用地由当地政府无偿划拨。

  七、各市、州、县发展改革委(计划局)要会同卫生部门,做好项目建设规划前期准备工作,切实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卫生部门要承担起项目施工、管理的主体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和资金效益。请各地每月按要求分别向省发展改革委和卫生厅报送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OO五年九月二十二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FCouncil

   御财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