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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公安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公安民警新警服换装供应标准》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湘公通[2000]68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0-06-15 | 生效日期:2000-06-15 |
各市州县公安局、财政局:
为做好全省公安民警换装的各项准备工作,根据公安部、财政部公装财[1999]378号《关于认真做好‘99’式警服换装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湖南省公安民警服装换装供应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湖南省公安民警新警服换装供应标准
根据公安部、财政部公装财[1999]378号《关于认真做好‘99’式警服换装工作的通知》精神,全国人民警察将于2000年至2001年换发“99”式警服,要求公安机关要做好换装计划和经费预算,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好所需经费。
按两部文件规定的换装标准以及我省属温区标准核算,民警的换装经费人平2141元左右。结合我省财政经济状况,全套换装难以集中在一年中完成,我省公安民警换装原则上分两年完成。现将具体供应标准(见附表)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公安部、财政部公装财[1999]378号文件和省公安厅关于公安被装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被装管理,严格执行着装范围和供应标准,加强计划管理。
2.为使“99”式警服按时发放,保证人民警察执法需要,暂定了人民警察首次配发“99”式警服的供应标准(见附件),其中公安院校干部、教师暂按“人民警察一次性配发‘99’式警服供应标准(普通民警)”执行;公安院校学生暂按“人民警察一次性配发‘99’式警服价拨标准(院校学员)”执行,个人负担着装经费40%;另外,为保证学员学习训练的需要,每人配发冬、夏作训服各一套,警用胶鞋两双。警用特装供应标准暂按公安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人民警察着装范围和供应标准的规定(试行)〉的通知》(公通字[1996]91号)执行。请各地根据供应标准及各类品种参考价格,做好换装经费预算工作。
3.为加强管理,防止“三乱”,确保产品质量,公安民警的警用被装、装具物资均按公安部统一组织招标采购的程序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采购誓服和各种标志及公安部规定供应标准中所列装具物资,违者省公安厅将按公安部控制发放警衔、警服标饰、纽扣的措施办理,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认真做好着装民警实力统计,按照公安部、财政部印发的《关于改革人民警察服装和警衔标志的请示的通知》(公装财[1999]332号)规定的着装范围,认真分档填写,对非授衔民警一律不许着装,不统入实有警力,填报数字要准确、真实,并按要求报省公安厅。着装实力要加盖政工部门公章 ,如发现弄虚作假,将追究政工部门和主管领导责任。
5.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公安部、财政部[1999]378号文件规定的供应标准参考价格,积极主动地与公安部门衔接好换装计划,做好换装经费预算安排。
湖南省公安厅
2000年0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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