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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关于中国包装进出口内蒙古公司财务关系下放地方及财务指标预算基数划转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内地税函[2000]85号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发文日期:2000-06-14 生效日期:2016-12-11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管理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中国包装进出口内蒙古公司财务关系下放地方及财务指标预算基数划转的通知》(财外[2000]140号)转发给你们,根据通知精神,自1999年1月1日起,中国包装进出口内蒙古公司的所得税由你局负责征管,请与国税积极配合,做好有关交接工作及所得税款的划库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2000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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