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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吉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收费标准的批复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吉发改收管联字[2005]1506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5-12-01 生效日期:2005-12-01
 

吉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你会《关于调整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收费标准的请示》(吉注协[2005]44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注册会计师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1]527号),结合我省近年来注册会计师考试费用增大,考试规模不断缩小的实际情况,为保证注册会计师考试工作正常进行,经研究,同意适当调整我省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注册会计师考试收费标准由现行45元/科(报名费10元,考务费35元),调整为55元/科(报名费10元,考务费45元)。

  二、考试教材、参考书、资料费有定价按定价收费,无定价按实际成本收费。

  三、收费单位收费前须按规定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收费收入属预算外资金,按国家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费收入纳入同级财政专户,专项用于考试费用支出。

  五、本通知自二00五年十二月一日起执行,原省物价局下发的吉省价收字[2001]1号文件同时废止。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吉林省财政厅
2005年12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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