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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车辆购置税交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财建[2004]994号 | 发文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 |
发文日期:2004-12-27 | 生效日期:2004-12-27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交通厅(局),天津、上海市市政工程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交通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将于2001年1月1日起执行,根据《交通和车辆税费改革实施方案》(国发[2000]34号)精神及财政部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车辆购置税交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予下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车辆购置税交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0]994号)(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04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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