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服务热线:400-820-2536 |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对中南大学和西北工业大学予以奖励的决定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教财[2005]18号 | 发文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 |
发文日期:2005-09-16 | 生效日期:2005-09-16 |
在2004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大会上,中南大学的“先进有色、稀有金属与粉末冶金材料”和西北工业大学的“航空航天结构功能材料”两个建设项目取得的重大成果“高性能炭/炭航空制动材料的制备技术”和“耐高温长寿命抗氧化陶瓷基复合材料应用技术”,分别摘取了2004年度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一举打破了该奖项连续六年空缺的局面。
中南大学的“先进有色、稀有金属与粉末冶金材料”和西北工业大学的“航空航天结构功能材料”两个建设项目均伟211工程”和“985工程”重点学科和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项目。上述两个建设项目坚持以国家目标为导向,瞄准世界先进水平,充分发挥团队合作精神,艰苦奋斗,勇于创新,为解决国家建设的重大问题做出了突出贡献。2004年度两项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决自高等学校,不仅说明我国高校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和整体科技水平在不断提高,同时更有力地证明了,通过“211工程”和“985工程”的重点建设,高校学科建设水平和科技创新能力已得到显著提高。
鉴于中南大学和西北工业大学上述两个建设项目成果卓著,根据《“985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211工程”建设实施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教育部、财政部共同研究决定,对中南大学和西北工业大学予以表彰,每校奖励2000万元,用于学科建设和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希望各高校要以中南大学和西北工业大学为榜样,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抢抓机遇,乘势而上,发奋图强,开拓创新,认真完成“211工程”和“985工程”建设的各项任务,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努力沾世界一流业绩,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做出更大的贡献。
教育部
财政部
二00五年九月十六日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
![]() FCouncil |
![]() 御财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