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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重庆四川外语学院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复函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渝价[2000]587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0-09-10 | 生效日期:2000-09-10 |
四川外语学院:
你院“关于提高并轨生住计划外学生公寓楼收费标准标准的请示”(川外院财[2000]07号)收悉。为解决住宿对你院扩招带来的制约,你院决定将原部分计划外学生公寓用于安排并轨生住宿,学院对住计划外学生公寓楼的并轨学生采取个人自愿申请的原则。根据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该部分学生公寓收费标准函复如下:
一、学生公寓必备条件
每套房间住4人,每生使用面积5平方米,每室配备有厕所、盥洗室、电话、日光灯、彩电、热水器、空调等,窗户应挂窗帘,每生配备有床、棕垫、桌凳、放物柜、床上用品、电开水瓶、脸盆、口杯等学生日常生活用具。学生公寓要配备管理人员,加强学生公寓的管理。
二、学生公寓收费标准
每生每年收取住宿费1500元。
三、学生公寓收费管理
学生住宿费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收取,学校要按规定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 《重庆市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含成人)学校收费专用收据》。收取的住宿费应专款专用,只能用于学校改善学生住宿条件,不得挪作他用。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给予减免,减免总金额可控制在收费总金额的25%以内。
此复
重庆市其他机构
二000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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