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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丘市人民政府转发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领导小组办公室2006年全市纠风工作要点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章政办发[2006]23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6-05-25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领导小组办公室《2006年全市纠风工作要点》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章丘市人民政府
二OO六年五月二十五日
2006年全市纠风工作要点
2006年全市的纠风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实行“纠、评、建”相结合,务求在解决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上有新突破,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章丘、顺利实施“十一五”规划提供有力保证。
一、突出“三项”重点
(一)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坚决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各项政策,继续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一费制”收费办法,严格规范服务性收费。进一步完善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坚决禁止公办高中(含高中)以下学校开办“校中校”、“校中班”和“一校两制”,切实加强对“示范”、“星级”等学校达标创建活动的管理。全面清理和规范各级各类学校的收费项目和标准,继续实行学校收费公示制。坚决制止将学校分为不同等级、实行不同收费标准的做法,严禁以还贷等名义向学生高额收费。加强对教材价格的监管,推行教材发行的招标采购制度,严禁向学生强行摊派教辅材料和生活用品等。加强对中小学教育经费和学校收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审计,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挤占、挪用。制定《章丘市教育乱收费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规范收费行为。
(二)坚决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加强医疗机构管理,严格医德医风考核奖惩制度,深入开展“医院管理年”、“医疗质量管理效益年”和“医德医风示范医院”活动,探索建立医院管理和医疗服务质量的评价体系,坚决制止科室承包及医务人员个人收入与科室经济收入直接挂钩的做法,规范医院和医生的用药和治疗行为,坚决纠正医务人员收受“红包”等问题。整顿药品、医疗器械流通秩序,治理中间环节的层层加价。推行网上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鼓励大型制药企业直接参与竞标;继续推进高值医用耗材和大型医疗设备集中采购试点工作。强化医药价格监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规定,全面规范医院药品加价行为,降低医院药品实际加价率,认真清理整顿乱检查、乱开药、乱加价、乱收费等问题,严肃查处各种价格违法行为;进一步完善药品定价办法,对市场调节的药品和医疗器械价格进行必要的干预。按照“自愿、互助、公开、服务”的原则,扎实推进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认真落实省政府《关于违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行政处分规定(试行)》;抓好农村药品监督和供应网络建设。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扩大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完善医疗保险制度,加强医保定点机构管理。开展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依法查处药品回扣、开单提成等商业贿赂案件,以及刊发虚假违法广告、制售假冒伪劣药品案件。
(三)认真解决企业违法排污等破坏环境的问题。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监察部和环保总局下发的《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将环境保护纳入各级政府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以保障群众饮用水源安全为重点,对群众反映强烈的超标排放污染物问题进行全面整治,督促各级政府和企业对重大环境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整改,建立较为完善的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管理体系。严厉打击企业违法排污行为,坚决查处各种环境违法违纪问题,保障广大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巩固“四个坚决纠正”成果
(一)坚决纠正征收征用土地中侵害农民利益问题。加强法规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办法。严格执行征地告知、确认、听证、公告等程序规定。加强村集体征地补偿费的使用管理,维护被征地农民集体和农户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申诉权。严肃查处侵吞、截留、挪用征地补偿安置费问题。
(二)坚决纠正城镇房屋拆迁中侵害居民利益问题。认真做好城镇房屋拆迁计划的编制工作,合理确定城镇房屋拆迁规模。建立健全拆迁公示、听证、许可、承诺、资金监管、投诉举报、行政裁决和责任追究等制度,全面推进拆迁管理规范化,完善拆迁管理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机制。严肃查处城镇房屋拆迁中不依法办事、滥用强制手段的问题。
(三)坚决纠正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侵害职工合法权益问题。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会、劳动保障、监察、财政等部门之间的工作协调,强化对企业重组改制和关闭破产工作的监督检查,切实解决好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经济补偿、社会保障等问题。
(四)坚决纠正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建立健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完善企业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建设,推行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三、抓好两项新的“专项治理”
(一)全面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活动。各级各部门要搞好调查研究,摸清底数,按照规定的范围、对象、政策界限、工作步骤、方法要求,开展专项清理整顿。坚决取消脱离实际,加重基层、企业和群众负担的评比达标项目;保留、合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评比达标项目。进一步加强管理,严肃查处利用评比达标活动乱收费、乱摊派的行为,着力解决评比达标活动过多过滥的问题。
(二)严格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4]81号,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出租汽车经营权出让及相关收费行为的监管。全面清理整顿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不得出台新的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政策,已经出让的要依法解决好遗留问题。加强对出租汽车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管,全面清理针对出租汽车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严格规范出租汽车企业经营行为,严禁各种乱收费、乱罚款。严肃查处政府公务人员利用职权徇私舞弊、私养“黑车”,或因监管不力而引发群体性事件、侵害出租汽车企业或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案件。
四、继续推进“四项治理”
(一)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围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综合改革,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支农惠农政策和资金落实到位,促进农民增收减负。严厉打击哄抬农资价格、制售假劣农资伤农坑农行为,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严格执行涉农税收、价格和收费“公示制”,乡镇、村级组织和农村中小学校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一票否决办法”。严肃查处挪用、克扣、涉农转移支付和粮食直补资金、巧立名目加重农民负担的问题,杜绝涉农负担恶性案件的发生。
(二)巩固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成果。坚决纠正联合整治超载超限和道路交通秩序中违规设站、以罚代纠或只罚不纠、执法人员与“车托”谋取私利的行为,进一步清理整顿超载超限停车场,严禁乱收停车费、装卸费。落实各项优惠政策,畅通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建立及时发现和查处公路“三乱”的反应机制。坚持重点地区和路段的重点监控、现场督办、情况通报制度,对公路“三乱”出现反弹、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继续做好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坚决落实中央、省、济南市各项减轻企业负担政策,严禁向企业强制服务收费。进一步清理和规范社团、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机构,纠正涉企乱检查、乱评比、乱培训等行为。严肃查处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违规违纪行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四)深化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工作。进一步规范发行行为,坚决纠正以任何形式搞摊派或变相摊派的行为。
五、继续深化优化发展环境民主评议工作
紧紧围绕优化发展环境这一主题,坚持科学、规范、公正、高效的原则,进一步改进优化发展环境民主评议工作,提高评议工作的客观公正性,促进发展环境不断优化。一是坚持多种评议方式相结合。二是坚持全面评议与重点评议相结合。三是坚持现场打分与现场提问相结合。四是坚持评议代表的广泛性和专业性相结合。五是坚持问卷调查表格的直接邮寄与定点发放相结合,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回收率和公正性。六是坚持问题反馈与整改督查相结合。七是坚持综合运用评议结果。评议结果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在一定范围内通报,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和评先树优的条件,作为争创“群众满意机关”、“政风行风建设先进单位”的重要依据。
六、进一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
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全面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坚决纠正以权谋私、与民争利、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弄虚作假行为。要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坚决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要深入开展“政风行风建设先进单位”和“群众满意窗口单位”创建活动。纠风办要加强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具体指导,建立健全政风行风建设情况的汇总分析、考核评价、信息报告制度,定期通报政风行风建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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