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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市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79号建议批评意见的复函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阜政办[2005]124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5-09-10 生效日期:2016-12-11
 

热巴依、哈里亚提、叶斯木汉、铁留巴依、马吾提汉、托林别克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从天池门票收入中适当提取一定比例安置牧民生产生活的意见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天池门票的价格是由自治区确定的。门票收入的分配也是从天池景区的发展保护和现实状况进行分配,并由上级批准确定的。在目前留给景区的收入中除刚性支出外,其余都用于天池景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牧民安置,如近几年来用于西台子万亩人工饲草料基地开发等资金中,都有从天池门票中的切块资金。特别是今年三工河谷的搬迁安置和清理整顿,市财政已拿出近亿元,其投入力度是前所未有的,对牧民生产生活的安置也是妥善周到的。目前,市人民政府已向自治区人民政府申请提高天池门票价格,如得到批准,将会考虑从提价中切出专项资金,用于改善草场在天池核心景区牧民的生产生活。

阜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5年0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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