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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市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6号建议批评意见的复函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阜政办[2005]123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5-09-10 生效日期:2016-12-11
 

吴承禄、刘化喜、聂智豪、张延胜、方兵、艾海提、沙吉达、者永文、吾拉英、买买提、赛义、阿迪力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解决准东办事处办公场所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市委、政府非常重视办事处工作,在财政紧张的情况下,投入大量资金改善了阜新街办事处和博峰街办事处及下设社区的办公问题。准东办事处因情况特殊,办公场所问题一直未得到解决,为此,市人民政府召开专题会议,拟多途径筹措资金,尽快解决此问题:一是积极争取区州专项项目资金支持;二是市委、政府已决定,今后厦门援疆资金重点投入社区建设,这样准东办事处的场所问题在资金上就有保证了;三是根据目前准东公司的发展,他们也有意逐步减少企业办社区,在准东设立社区,我市也正在与准东公司协商,双方共同解决这个问题。今年因“8.9”洪灾等突发事件的影响,财政较为困难,年内尚无法解决。相信不久后,准东办事处的办公场所问题将会得到彻底解决。请各位代表予以理解。

阜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5年0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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