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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市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7号建议批评意见的复函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阜政办[2005]120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5-09-12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叶斯木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要求修桥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三工煤矿河东至河西河道宽阔,修桥需数百万资金,因今年市人民政府投入大量资金用于三工河谷清理整顿,加之“8.9”洪灾损失较大,市财政极为困难。根据三工河谷清理整顿情况及三工河道整治规划,市人民政府在今后三工河道的整治中综合考虑,妥善解决此问题,请代表予以理解。
阜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5年0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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