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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农村税费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财政局、市农林局关于2006年继续对种粮(水稻)农民进行直接补贴的实施意见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锡财农[2006]81号、锡农林发[2006]94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6-05-22 | 生效日期:2006-05-22 |
各市(县)、区税改办、财政局、农林(地经)局:
根据江苏省税改办、财政厅、农林厅《关于做好2006年粮食直补工作的通知》(苏农改办[2006]6号)和全省种粮农民农资增支综合补贴工作会议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2006年我市粮食直补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稳定种粮(水稻)直补政策
2006年,我市粮食直补政策继续保持稳定,实行与水稻实际种植面积挂钩的办法,每亩水稻补贴20元,仍由市及市(县)区分级承担。市级按各市(县)、区上年水稻实际种植面积承担补贴,其中:锡山、惠山、滨湖、新区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由市、区财政各承担50%,江阴、宜兴市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由无锡市财政承担30%,江阴、宜兴市财政各承担70%。2006年水稻实际种植面积超过上年水稻实际种植面积部分由市(县)、区级政府财政全额承担;低于上年水稻实际种植面积而形成的节余补贴,市级按规定的补贴比例扣回或抵减下年补贴。市级补贴资金从市级粮食风险基金中安排,资金管理办法不变。
二、种粮(水稻)直补资金的兑付程序
粮食直补工作要重点抓好农户申报、面积核实、张榜公示和资金兑付等工作环节。
1、农户申报。农户面积申报由村组负责,申报工作在栽插秧后立即进行。水稻种植面积必须做到逐户申报,户户签名,各村组在组织农户申报时需填写申报表(详见附件一),由农户签名、村组长核实并签名后上报。
2、核实面积。由各村委会负责统计、核实各种粮农户的水稻实际种植面积,其中10亩以上种粮大户(农场)的面积单列汇总,面积核实无误后填入申报表(详见附件一)中“镇、村核实面积”栏、并由各镇村核实人员签名,将水稻种植面积造册到组、到户。
3、张榜公示。各村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张榜公布各种粮农户的水稻实际种植面积的申报数和核实数、核实人姓名、农户姓名等(详见附件一),在7月7日前公示完毕,各市(县)、区应结合当地实际,通过相关媒体公告具体的公示日期,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对村、组干部和种粮大户(10亩以上)的水稻种植面积单独制表,单独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农民提出异议的,应及时复核纠正。无异议后,由村委会按组将农户数及水稻种植面积汇总(详见附件二),经村委会主要负责人和经办人员签字、村的委会盖章后,连同各组经公示后的申报公示表报所在镇人民政府。
4、核查确认。各镇负责对各村上报的水稻种植面积清册进行核实,核实无误后由镇政府按村将组数、农户数及水稻种植面积汇总,经镇政府负责人和经办人签字、镇政府盖章,报所在市(县)、区农林(经)局(格式详见附件三)。各市(县)、区农林(经)局负责根据各镇上报的粮食直补面积清册,组织对辖区内水稻种植面积进行逐村逐镇核实,于7月12日前完成面积核查工作。经核实的水稻种植面积由市(县)区农业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经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同志签字,上报市农林局(格式详见附件四);同时将水稻种植面积清册抄送市(县)、区财政局。市(县)、区财政部门根据水稻种植面积清册及规定的补贴标准,制定全市(县)、区粮食直补方案。市农林局于7月20日前完成对各地申报的种植面积进行复查,并将经复查核实的水稻种植面积汇总报无锡市人民政府审批后,于7月25日前报省农林厅、省税改办(格式详见附件五);同时将报省的水稻种植面积清册抄送市财政局。
5、资金拨付。市农林局对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的补贴申请报告中直补面积进行审核确认,并报无锡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应由市级财政承担的补贴资金,由市财政局一次性拨付到市(县)、区财政局设立在当地农发行(或代理行)的“粮食直补资金专户”。同时,各市(县)、区财政部门原在市(县)区农村信用社开设的“粮食直补资金支出专户”更名为“涉农补贴资金专户”,各乡镇财政所原在乡镇信用社开设的“粮食直补资金兑付专户”更名为“涉农补贴资金专户”,分别核算反映直补资金来源、支出及兑付情况。粮食直补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任何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6、实行“一折通”发放。粮食直补资金全面实行“一折通”发放,建立直补资金发放告知制度,由乡镇财政所将粮食直补资金的数额和打入存折的时间,向农户发放通知书或采取其他形式及时告知农户。专用存折由乡镇财政所采取大厅或定时定点发放办法直接发放到农户,不得由乡村干部代领代发,严禁将发给农户的专用存折收回集中支取抵扣农户应上缴费用和其他款项,资金兑付工作最迟于8月底前结束。
三、种粮(水稻)直补工作要求
1、加强宣传,落实政策。粮食直补涉及至千家万户,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把粮食直补的规定和实施办法,尽快宣传到村、到户,做到补贴政策家喻户晓,要教育引导农民积极支持配合粮食直补贴工作和“一折通”发放工作,抓好政策落实,充分调动和保护种粮农民的积极性,促进粮食稳定发展,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2、加强领导,明确职责。粮食直补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时间紧、要求高,各级各部门要以支持“三农”、服务“三农”为己任,切实按照职能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各级政府要对本地区粮食直补工作全面负责,实行市和市(县)、区长负责制,建立粮食直补工作的协调机制,市和市(县)、区人民政府要成立财政、农林等部门组成粮食直补工作小组。各级农林部门负责面积核实和统计工作,指导和督促镇村进行面积申报、公示、审核工作,对群众反映的补贴面积不实和虚报面积套取国家资金等问题,进行认真调查,并严肃处理;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直补资金运行和发放工作的监督管理,按照经批准的补贴面积向农村信用社提供粮食直补资金发放清册,将资金不折不扣地兑付到农户,严防资金被挪用、截留或克扣;农村信用社要根据乡镇财政所提供粮食直补资金发放清册,及时将补贴资金直接打入农户“一折通”存折,并确保及时向农户兑付现金。要加强部门协作,共同做好粮食直接补贴工作。市(县)区财政应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保障有关部门面积核实、资金发放、政策宣传、督导检查等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要建立粮食直补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制度。
3、规范操作,公开透明。各地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农户申报→村、组核实,登记造册→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张榜公示→乡镇核实→县区核实→市农林局核查”的基本程序,规范粮食直补工作,要经得起群众监督、社会监督,经得起检查。坚持谁种水稻、谁得补贴的原则,粮食直补资金必须直接发放给实际种植水稻的农民,抛荒的耕地不予补贴。外省市建在无锡境内的农场和水稻生产基地不纳入我市直补范围,不予补贴。
4、严肃纪律,执行政策。粮食直接补贴是国家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措施。要严格做到“五到户”、“五不准”。“五到户”,即政策宣传到户,清册编制到户,张榜公布到户,通知发放到户,资金兑现到户。“五不准”,一是不准任何部门、任何单位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和挪用补贴资金。二是不准以补贴资金抵扣包括农业税尾欠在内的任何税费。三是不准村组集体或村干部代领代发补贴资金。对农户发放存折,不能发到村干部手中。四是不准以任何名义增加农民负担。五是不准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暗箱操作。对违反以上“五个不准”的,要坚决予以纠正和处理,工作责任心不强出现重大问题造成恶劣影响的,不但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5、加强督查,务求实效。市财政、农林部门将对各地粮食直补政策落实情况加强监管,在面积核实期间和资金兑付期间将组织力量进行检查和督查。对虚报面积套取补贴资金的地方,一经查实,除在全市给予通报批评外,市财政将在地方财力中扣回。市及市(县)区财政、农林部门要分别向社会公布粮食直补工作监督电话,及时核实、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对查实的严重违反政策的人和事,要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以上意见,请各地遵照执行。
附件:一、2006年无锡市粮食(水稻)直补面积农户申报(公示)表(略)
二、2006年无锡市粮食(水稻)直补面积汇总表(村填报)(略)
三、2006年无锡市粮食(水稻)直补面积汇总表(镇填报)(略)
四、2006年无锡市粮食(水稻)直补面积汇总表(市(县)、区填报)(略)
五、2006年无锡市粮食(水稻)直补面积汇总表(市填报)(略)
无锡市农村税费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无锡市财政局
无锡市农林局
二○○六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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