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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调整农产品批发市场国债项目信息系统部分统一采购设备配置及付款条款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陕发改经贸[2006]513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6-05-25 | 生效日期:2016-12-11 |
西安、咸阳、渭南、汉中、商洛市发展改革委: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调整农产品批发市场国债项目信息系统部分统一采购设备配置及付款条款的通知》(发改办经贸[2006]846号)转发你们。请据此切实加强项目管理,督促项目单位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货款,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及时报送项目进展情况。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六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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