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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编报2006年农村基层计划生育服务设施国债建设项目建议方案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陕发改社会[2006]511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6-05-23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市发展改革委、人口计生委:
为了加强农村计划生育工作,提高农村基层计划生育服务站的服务水平,国家在2006年中央预算内资金(国债)中安排了2亿元投资专项用于中西部地区农村计划生育服务设施建设。为了保证国债项目有效实施,达到国家预期目标,现将编报2006年农村基层计划生育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建议方案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项目安排的范围及原则:
今年国债投资主要安排我省县(市)级计划生育服务站业务用房建设。根据国家给陕西省的项目数量和投资额度,每一个市上报一个县(市)级计划生育服务站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同时,报一个后备项目作为备选。
此次国债不安排市政府所在地的城市区级计划生育服务站建设项目。项目建设方案以改扩建为主,从严控制新建和异地迁建。
项目的选择应重点考虑计划生育工作难度较大、任务较重、人口数量较多、服务量大的县(市)和较为贫困的老、少、边、穷县(市)。上报的县(市)级计划生育服务站建设项目,至少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有服务机构没有业务用房的;(2)现有业务用房危房面积较大,经过专业部门鉴定确属危房的;(3)业务用房严重不足的影响正常工作的。对于“十五”期间已安排过的县(市)级计划生育服务站建设项目不要再上报。
二、建设规模标准:
县级计划生育服务站按辖区人口数划分为三类建设标准:
一类站:辖区人口在50万人以上的县(市),建筑面积为1800~2200平方米;
二类站:辖区人口在20~50万之间的县(市),建筑面积为1500~1800平方米;
三类站:辖区人口在20万以下的县(市),建筑面积为1200~1500平方米。
对于原有一定业务用房面积的建设单位,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确定需要的建设面积。
三、编报建设方案的要求
1、各市发展改革部门与人口计生部门要通力合作,共同编制建设方案。在上报的项目建设方案中,要求对2005年县、乡计划生育服务站国债项目建设情况作全面检查及总结,以便总结经验教训,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
2、项目审批。县(市)级计划生育服务站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市发展改革委审批。
3、项目投资估算。按照上述规定的建筑规模标准,新建服务站的造价按每平方米1000元以内测算,旧站改造的造价按每平方米700元测算。地方配套资金按项目总投资的20%填报。配套资金按省、市各半承担。国家扶贫工作重点县的配套资金由省解决。
4、建议方案文件与附件(项目可研的批复文件、2005年国债项目总结、2006年项目情况说明、配套资金承诺书、危房鉴定证书)务于2006年6月5日前送达省发展改革委、人口计生委,两家各报一式三份。逾期不报者,我们将另行选项目替补。请在报送书面材料的同时,附送拷贝软盘。
联系人:省发展改革委
韩淑英 电话:029-87294163
省人口计生委
王清华 电话:029-87291081
附件:(略)
1、申报2006年农村基层计划生育服务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专资金(国债)投资计划建议方案表式
2、2005年农村基层计划生育服务站国债项目完成情况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OO六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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