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服务热线:400-820-2536 |
哈尔滨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审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哈编字[2002]31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2-02-27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区、县(市)党委、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哈尔滨市审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现予印发。
哈尔滨市审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黑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黑编[2001]194号)和《中共哈尔滨市委、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哈尔滨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哈发[2001]22号)精神,设置哈尔滨市审计局(以下简称市审计局)。市审计局为政府工作部门,是市政府的审计机关。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将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的职能划归市财政局。
(二)增加的职能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规定,审计监督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2、向市政府部分部门派出审计机构,其人、财、物由市审计局直接管理。
3、组织对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4、审计监督社会保障资金和环境保护资金。
5、对被审计单位运用计算机管理的财务和会计信息系统的合规性、安全性进行审计监督。
(三)清理行政审批事项
改为日常工作1项: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开工前审计。
二、主要职责
根据上述职能调整,市审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参与拟定审计、财经方面的法规;制定地方审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情况;组织领导、协调监督下级审计机关的业务。
(二)向市政府报告和向市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法规、宏观调控措施的建议。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黑龙江省审计条例》的规定,直接进行下列审计:
1、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2、市政府各部门、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
3、区、县(市)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
4、地方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状况。
5、市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受市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6、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7、组织对市直有关单位负有经济责任的领导干部和市属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法定代表人的经济责任审计。
8、对市级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和重点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监督。
9、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市审计局进行的审计。
(四)向市长提交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
(五)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和市政府财经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情况的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组织区、县(市)审计机关对党政领导干部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依法受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审计决定的复议申请。
(六)对被审计单位运用计算机管理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信息系统进行合规性、安全性检查测评。
(七)与区、县(市)级人民政府共同领导区、县(市)级审计机关,协同办理区、县(市)级审计机关负责人的任免事项。
(八)管理向市政府行政部门及其直属事业单位派出的审计机构。
(九)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市政府规定,配合稽察特派员对国有重点大型企业和国家重点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监督;组织对其他国有企业的审计监督。
(十)组织实施对内部审计的指导与监督;监督社会审计组织的审计业务质量;组织审计专业培训。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市审计局设12个职能处(室)和机关党委:
(一)办公室。
(二)法制处。
(三)财政审计处(信息计算机审计处)。
(四)金融审计处。
(五)行政事业审计处。
(六)经贸审计处。
(七)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处。
(八)社会保障审计处。
(九)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处。
(十)外资运用审计处。
(十一)经济责任审计处。
(十二)人事教育处。
(十三)机关党委。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哈尔滨市机构编制委员会
2002年02月27日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
![]() FCouncil |
![]() 御财府 |